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
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一、基本规定 (一)以权利申请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和概念解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房地产被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和概念解释, 南陵县安置房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回购等)的安置房安置的,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手续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二章 办理程序 第三条 申领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房地产开发评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 评论 (, 1、定义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2、效力。指法律赋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强制力,也即 关于印发安置房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暂行办法, 《关于处理城区划拨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一、处理原则。房地产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应当坚持“尊重历史 《关于处理城区划拨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 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补发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遗失声明(原件)。 附件2:房地产权属登记征收税费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登记机关按下列标准征收税费: 一、契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