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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5日B09版:一句善意谎言闹出尴尬误会

时间:2012-02-16 02:15来源:真红0709 作者:赵续珠 中国法律网

本报2月14日 讯 (记者 张焜 通讯员 于鹏 王伟光) 孝顺儿媳送给勤俭婆婆一块万元手表,谎称仅值千元,不料婆婆当真后以1500元卖掉。
  住在北京的王英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职员,收入不错。2009年生了孩子后,由于工作繁忙,王英便将住在潍坊的婆婆李淑芳接到北京,帮忙照顾孩子。此后10多个月的时间里,李淑芳在北京尽心尽力地照顾孩子,对此,王英十分感激。2010年10月份,王英看中了一款名贵手表,当即花了1万多元买来,想着送给婆婆李淑芳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可买回手表后,王英想到婆婆平日里十分勤俭,可能会舍不得戴,就善意地撒了一个谎,说自己只花了1000元钱就买下了手表,并没有说出手表的真实价格。
  2011年春节过后,婆婆李淑芳回到潍坊居住了一段时间。一天,朋友吴敏找到她,闲聊时谈起吴敏的儿子也在北京找了对象,因为李淑芳曾经在北京居住过很长时间,吴敏就想让她帮忙出出主意,给北京的儿媳送礼物还是现金。这时,李淑芳想起了自己那块1000元的手表,自己戴着太贵,不如趁此机会高价卖掉,儿媳估计也会很高兴。法制手抄报。于是对吴敏说,现在外边的人都喜欢贵重礼物,戴在身上有面子,以后可能还会涨价。李淑芳一番说辞令吴敏动了心,随即她拿出了自己的手表。 
  李淑芳告诉吴敏,这块手表是自己儿媳托人花了1000元钱买来的,实际价格1万多元,自己戴着也没意思,不如1500元卖给吴敏,好让吴敏送给其儿媳,也很有面子。吴敏接过手表仔细一看,发现以前见过类似的一款,知道这块手表的价值不菲,觉得捡了个大便宜,没有议价就买了下来。 
  不久后,李淑芳再次回到北京时,王英发现婆婆手上没有再戴手表,就随口问了问。李淑芳则兴高采烈的向儿媳炫耀其推销手段,说是靠着自己的聪明“赚了”500元钱。儿媳一听,情急之下说出真相,婆媳两人对此懊悔不已。 
  为了追回手表,2011年11月月份,王英以吴敏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1月份,公安机关将吴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但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吴敏的购买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相关构成要件。吴敏虽然隐瞒了知道购买的手表价值远高于1500元的事实,但这一隐瞒行为并未导致李淑芳产生错误的认识,相反,李淑芳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儿媳妇为了尽孝心而采取的“善意谎言”产生的。同时,李淑芳之所以愿意以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交付手表,也是由于儿媳妇的“善意谎言”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导致的。因此,吴敏低价购表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13日,记者了解到,检察院随后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考虑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建议王英到法院以不当得利进行起诉。(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说法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杨卫中国法律师说,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其中一个客观要件是,实施诈骗人的行为使被诈骗方产生错误认识。此案中,李淑芳产生错误认识不是吴敏的行为所致,因此不属诈骗。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中国法律师建议 , 遇到这种情况 ,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 市民可在买卖生效后一年内 , 以重大误解为由 , 向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关系、要回财物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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