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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房产税或者物业税

时间:2012-02-18 09:19来源:小不点 作者:末世纪的呼声 中国法律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泡沫出现的原因只可能来自于商品的供求关系失衡。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旦某种商品供不应求,商品价格必然上涨;而一旦商品供过于求,则价格必然下跌。这种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现象就叫经济泡沫。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出现的投机炒作现象,都是经济泡沫的具体表现。因此投机炒作是经济泡沫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如果这种失衡条件消失,那么任何形式的投机炒作都将无法维持。解放初共产党人与上海等大城市的投机商的"两白一黑"大战之所以取得完全胜利,一个根本原因就是通过从解放区运来了大批的粮食等商品,从而彻底改变供求失衡矛盾,从根本上消解了投机炒作的客观条件。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般原理,投入到使用这块土地的生产部门的个别资本,同那些没有可能利用这块土地的投资相比,相对来说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例如,尽管煤炭有价值,水力没有价值,但如果利用蒸汽能提供利用水力时所没有的巨大利益,而这种利益已足以补偿费用而有余,那末,水力就不会有人使用,有水力的这块土地就不会产生任何超额利润,因而也不会产生任何地租。土地所有权本身,对于剩余价值(利润)部分的创造,从而对于借助这块土地生产的商品的价格的创造,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例如,即使这块土地是作为无主的土地由企业来利用,这种超额利润也会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凡是能以土地所有权的形式被垄断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是瀑布,是富饶的矿山,是盛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这块土地所有者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把这种超额利润夺走。

既然地租只是凭借对土地的占有,从而从别人手里拿走的一部分收入。那么,当人们把这种收入当作利息时,自然会算出与这种利息相对应的借贷资本。于是,因对土地的占有而获得的地租,会被认做是因投入一定的借贷资本而获得的相应的利息。于是,原本属于非商品的土地,就会被人们当作具有一定价值的资本。这个过程就叫做地租的资本化。于是,土地的价格就是这样产生了。在这个过程中,地价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地租,二是利率。一般情况下,地价与地租成正比,与利率成反比。而城市中作为房地产市场中出售的土地,它的地租,首先是位置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房地产。例如,这对经济繁荣的大城市的建筑地段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其次,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投资的增长,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或其表现形式的地价。

在我们国家,目前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仍然是投资带动型。为了促进内需,我们一直采取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推进经济发展。这就必然导致地价的上涨。而人均GDP政绩考核制度,促使所有地方官吏将固定资产投资扩大到最大限度,由此导致地价恶性上涨。而正是这种恶性上涨导致投机狂潮,从而使地价处于恶性循环中。因此,目前国内房价的恶性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方式本身。地价恶性上涨只是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

而导致地价上涨的另一个因素,即供需矛盾,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改革开放初始,我们就彻底废止了公有住房制度,将一切需求包括基本保障性需求全部推向市场,全部由市场解决。这种错误的改革指导思想,导致国内房价的恶性上涨。

因此,解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根本途径就是改善经济增长方式,缩小贫富两极分化,限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宏观经济战略决策的综合措施。然而遗憾的是,有些人不是通过宏观经济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价格狂涨,而只想着通过征房产税来压抑投机炒作。如果真的把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却变成用于抑止投机炒房的主要工具而向国民强行征收,最终结果只能是不加区别地对一切国内消费性需求构成致命的杀伤力;因为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首先对一切拥有房产者特别是收入不高的自住需求者首先构成巨大的经济压力,逼迫他们极大地压缩一切消费性支出,以便将其用于交税!而特别重要的是,在我们国家拥有房产者一般都是中等收入人群,他们是今天构成内需的主要力量或中坚力量。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首先给予这些人以最严厉的打击,逼迫他们退出消费市场,那么剩下的低收入人群以及高收入人群是无论如何形不成相称的消费能力的。于是必然造成国内消费市场的迅速萎缩和瓦解。从而造成经济的严重萧条和空前严重的大规模失业。在今天外向型经济处于困难时期的时候,以扩大内需剌激经济发展的任何努力都将付诸东流,彻底破产。与此同时,由于导致房价恶涨的根本原因:固定资产投资澎涨导致的地价恶涨没有丝毫影响。因此房价将继续恶涨。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高收入人群才有足够的财力支付得起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因此房产税或者物业税最终将剥夺了广大非高收入人群享受较高的生活水平的权利,强行将他们局限于较低生活水平。从而将贫富两极分化作为一个基本的制度完全确立下来;在社会上形成了不可愈越的贫富差距的鸿沟,从而这显然是严重背离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的贫富两极分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政府及官员的占有的社会资源和国民财富的比重远远高于民间。因为这些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各式各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苛重的税收,聚敛了数量巨大的财富和资源。而房产税或者物业税只能进一步推动财富更彻底地向政府及官员集中。最终导致中产阶层完全消失。显然,面对着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没有什么东西比这种现状更可怕的了,因为它导致爆炸性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房产税或者物业税就是中国社会的掘墓人。

针对国内目前空前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现实,有些人总是求诸于法律手段强行拉平财富分配关系;这显然是一种粗暴而遇蠢的政策,它首先打击的是经济的繁荣,最终结果只能是使经济滑坡并陷入恶性经济萧条,从而使解决两级分化的一切努力丧失一切先决条件。

然而对于那些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来说,一切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从他们自己个人的利益出发。为了保障他们捞取钱财的个人利益需要,不惜谎话连篇。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了,那些主张推行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们的翻云覆雨式表演,简直就是在重演十八世纪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期"一法郎税款增加45生丁附加税"那套把戏。首先是对征收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的作法故意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当民间反对的声音大了,他们就说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仅仅对两套以上购房者收;而当民间反对声音小了,他们就说高额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要对90平米以上持有房产者都要收。如果没人吭声,他们就说所有人都要交税。而对于目的,一会说收物业税是为了保证政府收入,一会说是为了抑止投机炒房。两种说法频繁交替轮流使用,一切全都是从现实的需要出发。"在可以说真话时说谎,在可以说谎时说真话"。另外,故意漠糊中等收入人群与高收入人群的界限;把中等收入者说成是高收入者,为向他们强行征收暴税制造依据。最终结果是,本来意义上的抑止高房价的宏观调控在不知不觉中被偷换成不惜一切代价努力增加政府收入。最终结果是,看看 房产纠纷。人民永远被剥夺了拥有自己的住房的可能性,并且随着面临着丧失自己的家园的悲惨下场;因为当他们一旦因各种原因收入减少时,因为交不起苛重的房产税或者物业税,则必然面临着被地方政府强行没收住房的可能性。而此后,他们将永远也买不起任何房产。

[本帖最后由杨虎于2012-2-1702:49编辑]

在物业税或者房地产持有税的暴政的背后,则是政府机构无限制澎涨和雍肿导致的完全恶化的财政赤字。

以往人们常用"吃饭财政"来形容恶化的财政赤字。发改委的报告说,全国平均每个县的赤字约1亿元。全国赤字县占全国县域的比重达3/4;县级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县乡政府的债务风险仍未得到根本性控制。或者是指中西部特别是基层的财政,比如2010年全国两会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大代表说,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仍是"吃饭财政",还是国家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情况下,运转才基本保证正常。到今天,虽然政府改革进行过多次,但"吃饭财政"已经是无论发达还是不发达地区的一个普遍性问题:预算内收入的分成只是用来维持政府运行。

"吃饭财政"的继续和成型,说明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一直没有解决人员日益臃肿的问题。相反,随着公务员金饭碗的持续走俏,吃饭财政日益固化。比如党政机关自身开支占公共财政开支的比例,官方说法是19%;智囊机构给中央政府回报的数字是25%,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对外披露的是37%。

"吃饭财政"衍生了大量的社会政治问题,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疖暴利、教育产业化暴利等等。对于很多地方来说,吃饭靠财政、建设国土,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吃饭财政已经固化,其它收放渠道日益澎涨。而与此同时,另一种刚性的财政模式也已经成型,那就是维稳财政。维稳,常常是一票否决的事项甚多,官员不敢怠慢。仅就部分地区而言,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据公开的信息,某副省级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并且很多给出维稳经费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拦截上访群众的花费。而这些财政支出并不由官员个人承担,而是由纳税人承担。而这一切都将更加加重中国社会的矛盾和危机。比如钩鱼执法、拆迁自焚、圈占耕地导致农民上访等。

多少年来,我们国家一直推行人均GDP政绩考核制度。当我们推行这一制度的时候,却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符的基础设施建设体制特别是投资体制;我们国家长期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政府直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结果导致老百性俗称的"政绩工程"的政府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在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时完全不考虑效益、市场需求和成本,结果不仅导致空前严重的低效率、巨大的浪费和亏损,并且导致形成空前严重的腐败行为。而由此导致的巨大成本,全部表现为政府财政赤字,由纳税人承担了。而如果按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的要求,把房产税或者物业税作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那么这就等于让老百性用自己血汗钱供各级官吏挥霍。这种体制要怎么不合理它就是怎么不合理!

很明显,在今天我们正处于这样一个十字路口,要么大规模裁减政府机构,从根本上消灭吃饭财政。要么为了维持高度雍肿的官僚机构,为此不惜用物业税和房地产持有税等手段使政府财政抽水机直接对准老百性的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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