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母亲得了精神病,我住在我奶奶家~,于是我父亲在我母子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把房子卖了
我手里有一分买卖协议,协议是这样的。。。
1:甲方愿将(我家房子)54.5平卖给已方。
2:出售价格:3万6千元。
3: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买房款3万6千元。
4:乙方交完全部房屋款后,甲方应把房照等有关手续交给乙方,并按要求及时搬走,把房门钥匙交给乙方。
5:乙方需要房屋更名,甲方应出手续,但不承担更名费用。
6:甲已双方应尊守协议,若单方违约,则伪约方赔偿对方及中介方一切损失。
7:此房卖出后,如果甲方妻子及亲属干涩此房,出现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付责。,我是卖房子的儿子,想要回我家房子,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没地方住,母亲有病住院,我今年都23了,没有地方住。
我家房子是这样的:
1:房子是房产局的房子,我母亲也是房产局的职工,我家房子有70%是房产的,30%是私有的,而且当时我母亲没签字,只有我父亲一人签的,
2:我家房子我查过了,没有被买方更名,办照,。
3:有公帮帮我,我应该怎么办。
[[i]本帖最后由szly0170于2007-12-2507:30PM编辑[/i]] 1、你母亲有精神病,你父亲是她的监护人,所以他可以代其行使民事权利; 2、30%的产权应当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鉴于上述1的理由,你父亲有权处理该房产; 3、你父亲处分房产的行为应当是经过房产局的同意了。 4、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你父亲处分房产并非为了你母亲的利益,即由于你父亲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你母亲的合法权益的,则你可以起诉要求你父亲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