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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误导了 房屋登记 部门

时间:2012-02-28 23:52来源:迷情飞渡 作者:秋风左旋 中国法律网
短期租房前须了解的房屋租赁常识, 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

房屋租赁登记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许可证》标明该房屋用途是写字楼,原告在《补充协议》中却保证该房屋能用作酒楼。房屋租赁合同经过了租赁部门的登记,但《补充协议》却没有登记的。原告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上就“酒店”这一广义的词语,误导了 房屋登记 部门。深圳

房屋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3.必须得取得房产证,有这个规定没有?不一定,权属都清晰。4.建设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里面说得取得租赁许可证。5.实行备案制,但是不去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6.抵押权,就是《物权法》190条。就是同等条件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7.

房屋租赁中的律师业务操作技能 主讲人:王宇,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住宅房屋租赁协议, 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庇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假如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另一种情况,就是尚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由于某种原因,确定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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