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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刻,法院可提前介入医疗纠纷

时间:2012-03-01 21:38来源:查小朵 作者:jinny 中国法律网

特殊时刻,法院可提前介入医疗纠纷

来源:大河报 作者: 时间:2012/02/17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谁 还记得肖志军,就是面对电视镜头张嘴嚎哭的那个湖南男子?去年11月21日,在北京,由于他拒绝为其妻施行剖宫产签字,导致妻子死亡。 肖志军恐怕已被人们遗忘了,但这样的事情却还在发生。23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

还记得肖志军,就是面对电视镜头张嘴嚎哭的那个湖南男子?去年11月21日,在,房地产。由于他拒绝为其妻施行剖宫产,导致妻子死亡。

  肖志军恐怕已被人们遗忘了,但这样的事情却还在发生。23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责医院,医院则称因家属拒绝为剖宫产手术签字,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详见今日A17版)

  这真像一个轮回,不仅前后两名孕妇均来自湖南,而且均姓李。当时肖志军事件被称为“特例”,可不到一年时间它即重现,这还是特例吗?当时,有称医院冷酷的,有称制度僵化的,还有称肖志军愚昧的,但不管怎么争论,“无论从法律与制度层面、权利和责任角度、道义及伦理范畴,似乎都难以找到一个能够有效避免类似情况的可靠办法”(郭之纯语),二手房购房须知。而现在,面对李某及其腹中胎儿再次因一支钢笔的“执拗”而悲惨离世,我们则必须要找出一个“可靠办法”来了。

  尤记得吴祚来先生去年曾提出一个建议,要各地卫生部门尽快组建医学伦理委员会。即当突发极端案例发生,医院可直接向委员会申诉,由委员会做出有利于患者的决策。这个建议在当时看来似不可行,但现在看来,却必须得以重视。而结合吴先生的建议,我想给大家提供一个美国案例:同样是孕妇难产,同样家属和孕妇本人拒绝签字,美国则避免了生命的悲剧。

  1994年8月28日,在美国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医院里,产妇乃莉出现大出血,医院要求给她输血,可由于乃莉和她丈夫均是耶和华见证会信徒,而该宗教却严禁信徒输血,所以他们拒绝为输血手术签字。患者为了自己的信仰愿意放弃生命,可医生也有自己的“宗教信仰”,那就是“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医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患者在可救助的情况下死去。两难之间,生命最贵,于是,看着房地产。医生在深夜两点叫醒斯坦福高级法院的法官,要求他发出输血命令……从此在美国,凡遇到类似事情,医生都去找法官求助,要法官做出紧急裁决。如此智慧的做法,不仅挽救了生命,也使法律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尊重,我觉得应引起中国医生和法律工作者们的思考。

  在紧急时刻,由于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施行手术,说白了,不就是医院为了规避手术以后的医疗纠纷吗?吴祚来先生建议组建医学伦理委员会,我认为是可行的,但由于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仍由卫生部门的人组成,它做出的决策,其公正性难免令人存疑。而假如我们的法官也可如美国法官那样在紧急时刻赋予医生决策权,我想类似肖志军这样的悲剧就可能得以避免。

  当然,法官未必懂医,这就需要医院在向法官求助的同时如实做好病历,而法院既然事先介入了,在解决纠纷时,就有权向医疗委员会派驻不隶属于卫生部门的法医参与鉴定工作。这说起来挺复杂,但做起来真的很难吗?□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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