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的权利谁来为我做主?(0/170) 我父亲王和明由于自己经营的厂子资金紧张,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股东张斌,经张斌委托后,用张斌的房产和其父亲张文语的房产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安阳分行个人信贷中心进行贷款。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由水冶房产所严格审核把关,本次贷款由安阳市豫安公证处进行过有效公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在水冶房产所办理特权者的过程中,所长许光明多次向王和明要黑钱,被我父亲拒绝。在贷款办成后,房地产。又通过其姐夫秦兴钟强行扣押了50余万元,用于私用。我父亲多次向秦兴钟所要,但秦兴钟拒不退还。无奈之下,我和我父亲住到秦兴钟家门口过道,随后秦兴钟全家躲了起来。许广明看到不能满足自己的私欲,与秦兴钟密谋,通过许光明的关系共同贿赂安阳县公安局民警苏艳斌.刘福,安阳县公安局民警苏艳斌.刘福不顾法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学会涉外房地产 。先将我关到水冶中心派出所,给我戴上手铐,单位婚育证明。并且对我进行恐吓,要我在事先准备好的口供上签字,否则要对我进行刑事拘留,我迫于无奈,只好签字,随后,安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苏艳斌.刘福又将我父亲王和明以诈骗罪进行拘留并逮捕,2010年9月份秦兴钟将许广明强行扣押的50多万元交给了工商银行。10月底,安阳县公安局电话告知我王和明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他们认为王和明构成非法入侵。 2010年8月17日刑拘,9月16日通知逮捕。2010年12月1号上午安阳市指挥中心杜某告知调查结果:安阳县公安局认为他们案件公道有依据,听听房地产。但我让他们解释的依据一个都回答不上来。下午,杜某哄骗我在自愿放弃举报投诉信上签字,声称我签字了就转交安阳市公安局纪检处查办。我签字后他带我在安阳市公安局纪检处找带一个声称是纪检处的人,当时那人连称呼都不敢报。问他怎么称呼,居然回答他不应该来接待你的,也不是来接待你的。我又回到指挥中心找到杜某。问他是不是骗我的。他说人家纪检处不作为就不归我们管了,我们指挥中心也不再调查此事了。至今企业早已倒闭,但是县公安局还是不给于任何说法。纯属人情办案。 2011年1月24号就开庭了,直至到4月26号经安阳县法院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和明、张文语犯骗取贷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是二笔贷款均经评估抵押,公证机关公证后取得的贷款,虽提供虚假购买房屋协议等证明,骗取借款226万元,现有两笔贷款,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均按约还款付息,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亦有证据证明两笔贷款处于正常使用中。王和明是否构成侵入他人住宅罪,结合本案事实,合议庭评议认为,王和明为要回贷款,住进秦兴钟家的过道,犯罪情节较轻,能否不按犯罪处理。合议庭的意见,2011年3月2日向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汇报后,公诉机关认为王和明、张文语构成骗取贷款罪,王和明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他们这群人纯属举着政府的旗帜,做着比土匪还要土匪的事,祸害老百姓。穿着人民政府的衣服办着比黑社会还要黑社会的事情。强行挪用受害者50多万元用于他们自己搞的房地产上,还把受害人关到看守所。既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啥不给于无罪释放?试问你们安阳县的公务员是依照什么继续关押受害者?贷款在水冶房产所办理特权证的时候,手续齐全合格但所长许光明多次要求给他140万黑钱才给予办理,但王和明不同意,许广明就和其姐夫秦兴钟策划诈骗打劫51万用于自己搞的房地产,证据确凿,事实属实,王和明在县检察院报案却不给予立案?秦兴钟和徐广明共同贿赂安阳县公安局民警苏艳斌.刘福,安阳县公安局民警苏艳斌.刘福不顾法律,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胡乱办案,颠倒是非,胡说八道诬告王和明?诈骗受害人王和明51还把受害者关于安阳县看守所10个月。2011年6月份提出从2011年3月份开始停叫利息了,2010年8月份就被限制人身自由了,难道不是安阳县公务员一首照成的?你们把人关50年受害者一定老死勒,这不是必然的结果?胡扯也找个懂法的公务员,你们擅自修改和制定的法条?难道中国刑法对安阳县公务员来说形容废纸?无法无天,无视法律的存在,合议庭的结果形同废纸,对人家安阳县公务员来说那就是废话,人家不满意的结果,合议庭的结果等于零?那还要合议庭干啥?直接按人家公务员认为的处决不就行勒?他们这群人纯属举着政府的旗帜,做着比土匪还要土匪的事,祸害老百姓。穿着人民政府的衣服办着比黑社会还要黑社会的事情。他们这群政府的败类吃着国家的皇粮办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的事情,天理不容!公道何在?安阳县还有正义的公务员吗?全是人渣败类@!安阳县公务员把老百姓仍县看守所2年多不给任何说法的案件多着呢,上级领导视而不顾嘛?求救各级相关领导明察! 举报人:王金州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