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我们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拒绝非法拆迁,拒绝违法拆迁,拒绝野蛮暴力拆迁。 我们是吉林市船营区西安路北山街道通山胡同住户。2010年3月份吉林市阳光拆迁办和隆泰开发商开始在我们这里进行拆迁。 吉林市政府下属机构吉林市建委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和违法下发行政裁决书,纵容阳光拆迁办和隆泰开发商违法拆迁,欺骗我们动迁户,吉林市政府拿着违法的拆迁许可证和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连合违法暴力强拆我们合法的房子,打伤动迁户。 一.我们认为吉林市建委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主要依据有以下3点: 1.根据总理温家宝签署590号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①我们动迁户一再要求看《拆迁许可证》和办理拆迁许可证的五项文件,但拆迁人至今没有给我们看?②2010年6月份我们去咨询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有没有给拆迁人颁发过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姓邓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没有给拆迁人颁发过有关土地手续。③后期我们去吉林市政府反应情况,市政府让我们去找吉林市建委,我们又去吉林市建委信访办,那里的负责人告诉我们有两项文件就可以颁发拆迁许可证? 2.吉林市建委于2011年4月7日给我们下达了行政裁决书,裁决书中提到办理拆迁许可证的主要证据文件日期混乱,自相矛盾。裁决书中第2页提到证据材料有:"1.吉林市棚改办[2011]03号吉林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准书;2.吉市地字第[2011]船0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吉市政[2011]建地准字第挂3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4.拆许字(2010)第0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5.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①上述材料中办理拆迁许可证的五项文件只有四项文件,没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这份文件是能否办出一张合法拆迁许可证的重要文件,裁决书中却没有?②上述材料中提到1.2.3条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重要文件都是2011年办理的,而拆迁许可证却是2010年办理的,我们动迁的地点是2010年3月份开始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五项文件齐全才能颁发拆迁许可证,五项文件缺一不可,而1.2.3条三项文件都是在有拆迁许可证之后办理的,所以说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法定程序不合法。③上述材料中提到第3条(吉市政[2011]建地准字第挂3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都还在我们手里,从来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登记,是受法律保护的,怎么开发商和动迁户一样有土地使用权呢?在法律上这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 3.吉林市建委在颁发拆迁许可证过程中没有举行听证,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四十八条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吉林市建委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过程中却没有进行该项程序。 所以说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手续都还没有办理呢,吉林市建委怎么就颁发拆迁许可证了呢?根据上边第3点,吉林市建委没有举行听证就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法定程序也不合法。吉林市建委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 二.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2日给我们下达了一份不合法的行政裁定书,这份裁定书中提到拆迁许可证和办理拆迁许可证的五项文件同样是日期混乱,自相矛盾。 三.吉林市阳光拆迁办和隆泰开发商欺骗我们动迁户主要有以下3点: 1.2010年3月份开始动迁时拆迁人说让我们原地多层楼回迁,可签完协议了,开发商在偏远山根下建起33层高楼给我们回迁,最让人气愤的是开发商在整个小区建的商品房全部是多层楼,唯独给我们回迁户建的是33层高楼,楼与楼之间距离小,底下楼层一天都见不到阳光。 2.拆迁公告上写10天之内搬迁奖励8000元,可签完协议就不给我们。根据《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平房选择高层楼每户无偿增加18平方米,可拆迁人只给我们9平方米的面积;法律上规定增加部分面积每平米按2000元交纳,可拆迁人却让我们每平方米按2980元交;法律上还规定采暖期内搬迁每户另增加5000元采暖补助,可拆迁人说什么也不给。 3.拆迁人给我们房屋按市场法评估每平米1700元,严重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事实上房地产。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开发商在我们房屋上建设的商品房却在市场上卖到4600多元和门市卖到多元左右。 四.吉林市政府拿着违法的拆迁许可证和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恶意串通勾结暴力强拆我们合法的房屋打伤动迁户: 2011年12月1日是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天,他们将许国有.许志勋.许文明.高崇伍家暴力强拆,个人财产财物严重损坏丢失。早上7点钟,城管大队韩雨和船营区人民法院李杰带领社会上20多人强行闯进我家屋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强拆手续,高崇伍儿媳张春丽抱着16个月大的孩子向韩雨和李杰要强拆手续,韩雨不由分说打了张春丽两个耳光,将屋里所有的家人强行拖出。用铲车将这四家的房屋推倒,屋里的家具和生活用品被拍在屋里,其实房地产。高崇伍儿子高梓译儿媳张春丽在废墟上找东西时,被韩雨和李杰手下名叫大雷子的地痞带领10多个人围殴打伤。他们对高梓译和张春丽拳打脚踢,拿砖头和木棍照头上打,张春丽被打的心脏病都犯了,嘴角鲜血直流,浑身是伤,鼻子被打坏,高梓译被打趴在地,头昏眼花,后脑被打出一条血口子,皮肉翻开,鲜血顺着脖子直淌。在打人过程中有人打110报警,北山派出所警员在距离我们有40米的警车里坐着,看着打人者行凶他们都不管,等打人者都跑光了他们才过来。后来我们自己上的医院,张春丽鼻子被打坏,医生说需要动手术,高梓译身上多处被打坏,头部缝了4针,因为出血过多,医生让住院治疗,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没钱住院。后期张春丽又去房子废墟找东西,又被大雷子等人围殴了两回,又报了两回警,可是北山派出所看见打人者站在那里他们都不管。我们这一天一共报了7回警,他们只来3回。事后我们多次去北山派出所找解决问题,可是他们拖我们一天又一天,没办法我们去船营分局信访,姓胜的警官接待我们,又去过吉林市公安局信访,姓张的警官接待我们,他们把我们推来推去不管。最后我们求告无门又去了吉林省公安部信访,可是他们根本就不接待我们。就这样我们被打的事拖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打人者还在逍遥法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590号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可它却挡不住吉林市暴力流血强拆!吉林市的法律就是比国家的法律大! 我们去市政府反映拆迁许可证和暴力强拆打伤人的事情,可是他们置之不理推脱责任。我们还去过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建设厅,还有省高法可是他们根本就不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建委颁发的拆迁许可证《(2010)第0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的程序不合法,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吉林市建委审查事实不清,颁证依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违反国家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不合法的拆迁许可证。 我们全家老少现在无家可归,过年都没有容身之地,只有寄宿在亲戚朋友家,房子被强拆之后,拆迁补偿安置费一分钱都不给我们,我们去吉林市政府反映拆迁许可证和暴力强拆打伤人的事情,还去过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建设厅,还有省高法他们却都异口同声的说不归我们管。我们还去过国务院信访办那里也不管,我们又去了2回全国最高法院信访办,到那里连门都没进去就被吉林驻北京法院人给拦了回来,哎!现在官官相互,徇私舞弊,恶意串通,我们的事到底哪能管呀?谁能保护我们老百姓合法的财产?我们现在真是求告无门。现在北京人大会议要召开了,我们决定在闯北京试一试,古代有个包青天…(后续) 本贴转自《天涯城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