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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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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经济适用房吗?

时间:2012-03-04 09:02来源:IVAN 作者:李畇飞 中国法律网
本人是哈尔滨市民生尚都小区经济适用房C11幢2单元3103室业主,于2011年10月12日在民生尚都前期工程建设部购买了本处的经济适用房,但开发商存在种种不诚信、欺诈行为,具体理由如下:

1、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在未公布使用面积,我们未看房、未看合同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我们必须先交全款,并且勿忙要我们签合同,所签合同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在购房合同中单方面强加了诸如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仅需每天承担十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息20倍的霸王条款,白白占用我们穷人的购房款。

3、在通知部分业主进户后,民生尚都小区有关货不对板、房屋质量差、公摊面积大、配套设施质量差等弊端被一一揭露,这些都与国家保障房质量终生负责制的政策背道而驰,我们怀疑会不会化光了终生积蓄买到的是"病楼",甚至是"危楼"。

4、房价严重偏离成本。当时按媒体宣传的建筑效果,我们觉得可能物有所值也就接受了,现在看来严重地货不对板,请求政府按保障房政策公布建筑成本,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经适房利润3%的规定。

本人只想买套大点的房子与父母居住,没成想买了套建筑面积74.64平米,公摊面积竟然占去19多平米,使用面积才44.47平米,房屋系数达到1.68,(有的业主的系数甚至达到2.0)本房产价格是4109元/平米,请问这是经济适用房吗?这是在照顾我们弱势群体吗?这完全是开发商打着冠面堂皇的旗号在坑我们百姓的血汗钱!我们都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十分困难,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东拼西凑,借遍所有亲戚朋友,好不容易竟买了这样并不经济而且质量如此差的房屋,情何以堪!

本已捉襟见肘的我,如何承担现有的压力。本人请求政府本着胡锦涛总书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因为涉及到的业主已经逾万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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