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房养老存争议:70年后房屋产权到底属于谁

时间:2012-03-04 10:06来源:小玉 作者:娘子 中国法律网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房子始终是中国人最大的问题,不仅是眼下的居住,甚至将来的养老,都有可能与房子有关。

这个与房子有关的养老就是目前所说的"以房养老"模式,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新闻背景:实现"以房养老"需满足三个条件

这样一个模式提出之后,受到各方普遍认同。但是银监会展开专项调研,认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结论是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以房养老"难推行70年产权成障碍

这个说法随即引来北京律师王建文的反对,他在接受《新闻纵横》记者刘祎辰采访时指出,银监会所说的"70年产权"的说法不准确,而这也正是许多老百姓对房屋产权认知的误区。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2/0116/112156.html

王建文: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银监会自身直接说出来的,至少我看到的报道里面这个表述混淆了一个基本逻辑就是其实我们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和永久的地上物产权,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关系。咱们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对于土地上面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于个人的,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按照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的70年到期后,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自动续期的,离婚律师咨询qq。昨天在微博上很多争论的点说这个自动续期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这个现在《物权法》好像确实没有明确规定。

不管是产权70年还是土地使用权70年,其实咱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网友和王建文讨论的那个问题:70年到期后,自己住了一辈子的这房还是自己的吗?

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续期所需的费用。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委员会主任蔡耀忠表示,这才是"以房养老"能否推行的关键。

蔡耀忠:我们国家目前对于房屋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对于房屋的价值在未来它存在有一个大幅度减少的可能。能不能够实现以房养老这样一个目的,关键取决于土地使用权70年期满以后是不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需要补交的话补交的标准是高还是低?如果不需要补或者说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少的话,那么这个房屋到时候的余值就比较大,对于养老应该是很好的一个帮助。

以房养老在国外早已存在,听说城市规划 。这种方式也被称为房屋的倒按揭。有评论认为,除了目前我国房屋续期所需的费用尚不明确,倒按揭时间长,听听房地产。金融机构的风险大,参与积极性低,也是"以房养老"难以推行的原因。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认为,倒按揭的收益是可控的,真正的问题在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并不健康。

郝演苏:房屋的反按揭业务在国际上做的很多了,一种养老保障计划,金融机构会通过精算的方法算一下平均寿命,那么应当给付的这样一个配比,如果把这个配比结构做好了,看着购房专题 。应当是可以运转的,但是它强调了一个情况,房地产是环境相对稳定、相对健康,也就是说泡沫水分相对比较少。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当我们房地产的价格能够真实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它也能成为我们未来的养老的一个选择。

不管是房屋续期的费用不明,还是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太多,其实这都是操作"以房养老"的金融部门,在预估收益时需要考虑的事情,跟咱老百姓到底要不要选择"以房养老"没有太大关系。

但事实上,上海始于2007年的"以房养老"实验却无奈搁浅,证实了即便有机构可以不考虑收益风险地提供这项服务,目前老人们也没有意愿支持"以房养老"。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认为,传统观念是"以房养老"不被接受的重要原因。

养儿防老观念仍在上海以房养老无奈夭折

张翼:以房养老的可行性这个方面还受到很大的挑战,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还没有根本的改变,对自己的住房要传给自己的子女,这种想法在绝大部分中国老年人中都是存在的。

虽然"以房养老"从首次提出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年,再次提出依旧面临困难重重。其中有相关法规的不到位,也有人们观念的不认可,但张翼研究员还是认为,对于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我国,以房养老终究会成为我国养老工作的重要模式。



南阳论坛|社区-论坛版权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南阳论坛|社区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南阳论坛|社区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南阳论坛|社区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