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惠府〔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十届1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市绿道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惠州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行使下列绿道管理职能: (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辖区内绿道网的规划和建设;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绿道总体规划和绿道详细规划; (三)组织审查本辖区内的绿道总体规划和审批本辖区内的绿道详细规划; (四)绿道内设施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五)拟定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绿道网规划建设数据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或设置绿道管理机构,统筹和具体负责绿道规划实施、管养维护和监管等工作。惠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绿道的规划实施、日常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惠城区其余区域绿道的规划实施、日常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由惠城区人民政府绿道具体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市绿道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相比看江苏法定婚假多少天。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筹全市绿道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 (三)拟定绿道管理、绿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和标准、绿道管理维护技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全市绿道资源调查,建立和维护全市绿道网络; (五)负责编制全市绿道宣传册、宣传片和绿道使用手册,宣传推广绿道使用; (六)负责组织绿道的综合效益调研和分析; (七)拟定和统筹实施绿道功能开发策划方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县、区绿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绿道具体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实施绿道规划; (二)保护绿道资源及绿道生态环境; (三)具体组织开发利用绿道资源; (四)维护和管理绿道的慢行道、绿化以及标识、驿站等配套设施; (五)制定绿道使用的公共规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绿道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绿道区内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绿道内的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你看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条 农业、林业、水务、文化、环保、旅游、国土资源、宗教、工商、交通运输、卫生、体育和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做好绿道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绿道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绿道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绿道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划定、变更和撤销 第八条 惠州市绿道按照等级和规模划分为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一)区域绿道是连接城市与城市间重要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支撑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区域绿道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二)城市绿道是串联市域范围内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功能组团,以及重要的自然和人文节点,对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的绿道;城市绿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 (三)社区绿道是城市建成区内,串联居住区、中心商业区、公共交通枢纽等人流量较大区域,以及公共绿地、滨水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开敞空间,方便居民日常休闲、游憩,兼具慢行交通功能的绿道;社区绿道由市、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划定。 第九条 绿道按其所处位置、自然生态与人文资源特点和目标功能,划分为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三种类型。划定条件分别为: (一)生态型绿道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溪谷、海岸及山脊线建设,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创建、链接和管理,来维护和培育生态环境,保障生物多样性,可供自然科考以及野外徒步旅行。生态型绿道的控制宽度不小于200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