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期房,双方 约定在2005年11月20日将房子交予,可实际2007年3月18才接到钥匙。
买方提出上诉,经法院审理由2008年10月20日拿到了《民事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原告提出 申请执行, 执行时 法院执行人要原告方签了一个授权代表(起诉开发商的人多,我们是第一批申请执行十几人)然后让我们先自己支付2000块钱,房产中介 。说是需要和开发商谈,需要车费、饭费..我们其中五个人按赔偿金额多少各自出了一些钱,之后法院执行人又告诉我们说把之前封的开发商的房子拍卖了用这钱赔偿我们,又带来了评估人,肾病食疗法。学习产权过户 。又和我们收了评估费6600元,说是这钱不交案子没法进行,没办法都三年了交吧!
也不知道是法院给开发商施压了?还是开发商觉得这样损失会少一些?
过了一段时间代表忽然通知我们说是开发商给赔钱了,但是法院没来人,在小区物业只给我们判决书上的赔偿金额,不给判决书上的利息加倍,还不给评估费和那些法院所谓的沟通需要的车费饭费,开发商的代表律师说法律不承认评估费。
有一些原告已经接受了开发商赔偿的钱。
请问一下这钱我如果签收了,是不是就等于我们的案子结了?那我们交给法院执行人的八千多块钱是不是就没处要了?利息就不说了!如果我们不接受开发商律师的钱,又该怎么办?要不要重新起诉法院?白纸黑字准赢的案子都审理了三年,最后法院整这么一出,再起诉法院要几年?执法的法院是不是专门制裁我们不太懂法律的百姓?把我们仅有的养家钱都骗到他们自己的腰包里?国家不给他们开支吗?
有哪位懂法又正义的人帮我们出出主意?该怎么办? 案子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评估费、拍卖费、法院公务支出(这个不好说)由申请执行方代垫是很正常的,会在执行后从执行款中一并支出。 被执行人代理律师赔钱的行为只能看作是被执行人找申请执行人洽谈执行和解的行为,这种执行和解条件是双方可以谈的,糖尿病如何食疗。申请执行人可接受也可不接受。这种执行和解最好能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拒绝执行和解,那可要求法院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法院不允许收取饭费、车费; 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应当支持的。 车费饭费是公务员私拿的过路费 只能自己买单 没办法 至於利息 评估费只要有收据胜诉都可以据此执行 开发商只是拿一部分钱分化你们 团结一起叫执行官依判决执行才是正途 朋友,我要告诉你,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如果您对执法部门或某个执法工作者有质疑或不满的话,可以到有关机构或部门咨询或检举。检举部门有,政法委、纪检委、检察院及上一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