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在自己家宅基地盖房。盖房由包工头半包(包工不包料)完成,当初因为某些质量问题产生争执而后手写了份协议书(一式三份手抄版都未经过公证处公证),我家一份,糖尿病的饮食疗法。包工头一份以及见证人一份。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一些质量要求细节以及具体完工日期,完工后付款方式是工完帐清。最后验收时质量特别不达标且延期完工,糖尿病如何食疗。所以还有余款未付。现有争执。如果我们家打官司还能赢?胜算几成?麻烦帮我解答下,谢谢 房屋建设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建房应有合法的手续。 如果没有合法手续,听说城市规划 。违章建筑的话,对违章建筑法律是不保护的,你们之间的协议也会因违反了法律、法规而无效的,那这个官司就没有赢的可能。 反之则协议有效(无需公证)。你方与对方建立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依法对方作为承揽人应按定作人你方的要求(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协议约定的工作成果,如对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或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协议书写明了商品质量问题,施工方在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施工并竣工验收。如果与协议所诉质量问题不符,施工方理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