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深圳一公司面试,并工作一段时间,但有些地方觉得不解,烦请专业人士详解: 1.面试成功后,该公司要求进行3天培训,但是不给,不计入入职时间(即入职时间为培训3天后开始计算),还需要考试通过才算是正式录用。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有何具体依据支持或反驳?(最好是具体到第几条法律依据,谢谢) 2.培训期过后,跟本人说明为“试工期”(不是),没有签订(至今已工作1个半月),没有购买5险一金。口头约定转正后购买3险一金。房产合同纠纷 。而医保也只买住院部分,综合部分要员工自己全额给钱。请问是否合理?有何具体依据支持或反驳? 3.本人是在2月16号算入其正式入职,该月为29天,约定为1800元/月,该公司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10号,但本人在次月10号只收到1111元(即按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给予我13天的工资),请问此做法是否合理,有何具体依据支持或反驳? 4.该公司的业务员招聘制度为前一个月无工资,理由是前一个是“培训期”,其他待遇如2点所述。请问此做法是否合理?有何依据支持或反驳? 5.本人工作一个月半后,公司以“工作表现良好”为由,给予“提前转正”,要求我写转正申请,请问这个规定属于法定要求吗?有法律效力吗? 6.该公司签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况: a.只签一份,由公司保管 b.合同内要求签3年跟无限期合同 c.合同内空白处不给予划掉 d.除了签名外,其他都是公司方打印或手写 请问上述几点合理合法吗?有何依据?若签了此合同有何不利影响?公司以不签合同不结算签约前工资,如何维权? 7.该公司制度有一条说明:“员工请事假,不发放当天工资,并扣除一天工资(即请假一天扣两天)”。请问此条规定合法吗?有何依据支持或反驳? 8.该公司约定每天工作7.5小时,双休。但是公司规定每月第一个周六必须到公司参加“活动”(大多是开会,有时是户外活动),按工作日那样考勤,不到算旷工。请问此条规定合法吗?有何依据支持或反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