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处,产权人是父亲一人,与一女一子共住。04年时翻新宅基地由姐弟二人平均出资,并签署家庭分家协议。看看房产中介 。说明:房是子女共同出资建的,各拥有1/2产权,以后拆迁也各占1/2,父母由子女共同赡养。 11年拆迁,结果因女儿户口虽在乡里,但不在的门牌号上,只有父母和儿子属于安置人口。某天,弟弟对姐姐说,工伤保险条例。他与父母拿分家协议去乡里咨询被告知协议无效,便要求重新分配,姐姐无奈只得同意。结果拆迁补偿款全部被儿子拿走,学习合同法司法解释3。且已过帐,回迁安置的3套房也只口头答应给了女儿一套,至今未下发房本。 如今女儿经学习法律的好姐妹提醒,亲自去咨询,确定当初的分家协议是合法有效地(不知当初弟弟是怎么问的得出了无效的答复),要求弟弟按原先的协议返还一半的拆迁款。结果弟弟却说姐姐已经同意重分了,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时是受了欺骗,不能反悔。且还声明姐姐若再胡搅蛮缠就收回那套房,拆迁补偿本来就没姐姐的。父亲体恤女儿家家境不好向儿子要钱,儿子说当初转账时父亲已在赠与协议上签字,拒绝返还。弟弟如此行径,天理何在! 请问: 1.事情真的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么? 2.如果父母作证儿子确实对女儿说过协议无效这算被骗的证据么? 3.原有的协议如今还有没有效? 4.女儿可否向法院申请要求弟弟按原有协议返还拆迁款? 希望有经验的律师能为我解答,如果真的有十足的把握恳请您做我的代理律师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