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的性质1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18 消费者权益律师: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房地产。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中国,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 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2/0130/124854.html。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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