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借款条不可做讨债证据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4/22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复印借款条不可做证据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昨日,一张“复印借款条”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完毕,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杨谢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10元。原告杨谢诉称,他曾是郑州某厂子弟小学教师,由于厂里资金困难,两年前他借给厂里现复印条不可做证据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张“复印”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完毕,法庭依法判决:学习房地产。驳回原告杨谢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10元。原告杨谢诉称,他曾是郑州某厂子弟小学教师,由于厂里资金困难,两年前他借给厂里现金元,厂里打有,但只给了他借条的复印件,并承诺尽快还钱。后他多次找到厂里催要借款,厂里均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现请求法院,判令厂里偿还借自己的元及利息元。作为被告的该厂辩称:我厂所借原告款项早已归还,原告有异议应出示原件来证明。法院认为,该借条系复印件,事实上房地产。原、被告均未能提供借条原件,所以,不能确定是否与原件相符,且该证据是本案的唯一证据,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对比一下房屋质量。故对该证据不予认定。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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