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购置一套2手房,该房屋已经进户,但是半年后现房主才能办理手续,同时为规避2手房5年内交易税费,有人建议与房住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公证:房款按双方约定全额或按一定比例交卖方,半年后房主办理房屋手续,5 年后双方再办理正式买卖手续。请问这种方式签定协议通过公证的方式是否可行?协议公证后是否具备法律效益?谢谢! 一般的公证是可行的! 但是你别忘了你现在做的公证是主观上是逃避国家税收!这点不敢断言一定可行!! 就算人家说可行,房产税 。我都建议你最好半年后再说,实在不行也可以先交一点点定金现住,也可以签订协议!也可以公证!但是我希望你只交个诚意金啥的! 没事情最好!有事也可将风险降到最低! 公证可以,但是公证之后不代表你就得到产权,要不然房产交易部门还有什么用,那么既然公证不代表产权,那么办完公证之后什么可能都会发生,不过现在办这种公正的比较多,出现意外的情况也很少,不过谁都不想意外发生到自己身上,所以所有买房子的都和你一样有一大堆的“担心”。不过我觉得,不用太担心, 建设工程 。因为如果你的协议写的够详细(当然前提得是合法合同,写了诸如“为了规避税收.....”这样的非法合同再详细也没用),把交易的手续、步骤、时间点都写的非常详尽,那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另外,最好是有中介,即便出现意外事件,不是告卖方就是告中介,感觉自己很主动。好了就这些,还有什么想问的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