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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

时间:2012-04-10 16:34来源:朵朵 作者:___堇幻。 中国法律网
上海提出经济适用房新规`即房屋不能继承的新规`若一家三口父母带儿子申请了经济适用房`若干年后`户主死亡的话,儿子是否能继续使用`如能使用`那根据新规`是否会取消2-1的户型`改成1-1的呢?这样的话装修什么的不是很麻烦么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关于继承问题发布过文件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4月7日公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中:我不知道大学生创业政策。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看看涉外房地产 。该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的,其实创业政策。处理方式如下: (一)房地产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其中,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不享有经济适用住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在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 (二)同住人死亡的,该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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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什么叫不能继承么 就是说 户主死了后 房子国家收回 但是不代表儿子不能住 只是儿子不是产权人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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