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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

时间:2012-04-11 23:36来源:纯种奶牛土猫 作者:幸福猪猪 中国法律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6〕167号 发布日期:2006-11-1 执行日期:2006-1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6〕167号

发布日期:2006-11-1

执行日期:2006-1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

  为积极应对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严峻挑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应有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06-2007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高效、适应区情、保护有力”的工作方针,突出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配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努力开创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明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建立并切实得到落实;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服务于增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繁荣发展的作用突出显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协调、配合长效机制趋于完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各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作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工作培训,提高他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社会要共同努力,把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的指示精神,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各地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等要逐项予以督查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工作的投入,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各级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

  (三)要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构,充实版权、商标、专利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队伍,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

  (四)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并注重向国内外介绍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

  (五)各地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向,把握其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遏制各类侵权行为;要集中力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想知道 房产纠纷。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要妥善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工作安排

  (一)版权保护

  1.加强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印刷和发行等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加大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的力度,重点坚决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软件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侵权行为;不断规范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

  2.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大中型企业、文化、广电、信息网络从业人员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经销人员进行培训。你知道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3.2006年8月底完成地州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下半年启动大、中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2007年底完成20家大中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区版权工作“十一五”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大中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4.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会同电信管理局强化对网站的管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形成行业自律。

  5.拓展企业版权登记工作。通过企业作品版权登记,扶助企业创作和开发享有自主版权的品牌产品,以培育我区的版权产业,同时也提高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和企业自律意识。

  6.培育我区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在逐步完善新疆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联盟)工作的同时,设立音乐、文字作品集体管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启动背景音乐及公开使用音乐作品的许可及代理著作权人收取版税(稿酬)的工作,在四、五星级宾馆、大型娱乐场所实现音乐作品的有偿使用。

  7.在中学生中普及版权保护知识,举办中学生著作权法知识讲座。会同教育部门在地方教材中增设著作权法相关内容,使其成为常规教学内容。

  (责任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厅等相关单位)

  (二)专利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的实施,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详解”;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有效推动全区专利保护工作发展。

  2.加强对地州市专利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发挥各级知识产权局作用,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维护专利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建立专利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全区专利保护工作。

  3.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执法检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继续严厉打击各类专利诈骗行为;建立和完善商品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加大对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执法力度;在商业企业中确定专利试点单位,引导商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4.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1.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大要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涉外、涉农和食品、药品以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快查快办,依法惩处;对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制售侵害、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黑窝点,要坚决摧毁;对达到移送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商标违法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刑事保护力度。

  2.加强对著名、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积极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驰名商标企业及其品牌代理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及兄弟省区工商部门和公安、法院的配合与协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网络,拓宽监管范围,努力使商标违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3.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以商场、集贸市场、专卖店、专修店以及星级酒店的专卖柜为重点,适时开展商标专项整治工作。对搭“便车”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傍名牌”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

  4.力争我区年注册商标申请量增长率不低于15%;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年增长率不低于20%;中国驰名商标年增长不少于2件;新疆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不少于20件。

  5.加大对商标工作的指导力度。注重发现、分析和掌握商标违法行为的阶段性特点和动向,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发布商标权受侵害严重的重点商标、重点商品和重点地区信息,提供商标案件线索,统一指挥和调动基层力量,实现上下联动,准确、及时、有效地查处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6.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我区商标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加强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同时,积极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重点查处边贸市场出口环节及邮递渠道的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2.加强一线查验关和办案人员的知识产权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4.在新疆外经贸网站和乌洽会等主要网站上,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栏目和侵权投诉中心,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公众信息服务网站联网,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

  1.加强执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及各地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以农、林作物新品种为重点,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开展物种新品种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以农、林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工作。

  2.把提高品种权申请的数量放在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新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

  3.大力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不断充实和扩大品种权代理人队伍,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品种权代理服务的需要。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六)加强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强化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指导,依法对展会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境内外参展单位及个人展示、销售假冒侵权产品;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

  2.在组织参加出国(境)展会时,加强对参展、参会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在展会当中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经贸委、乌鲁木齐海关等相关单位)

  (七)司法、公安机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法院应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威慑作用,依法公正审判知识产权案件,有效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打击和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组织好对乌鲁木齐、巴州、喀什、克拉玛依、哈密、伊犁、石河子市、外贸口岸、各类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

  3.法院、公安机关应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听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密切配合,在各司其职的同时,编织严密法网,形成合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法、乌鲁木齐市中法、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单位)

  (八)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全国、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要做好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植物新品种以及会展等各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在全疆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新闻媒体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围绕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重点内容,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在2006—2007年分别举办2—3期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提高各级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和科技人员掌握和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整规办(保知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科技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经贸委、乌鲁木齐海关等相关单位)

  (九)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健全联络员制度、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和健全案件移交等制度,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渠道,加强衔接配合,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协作,形成打防合力;建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定期沟通协调会议制度,形成信息共亨、沟通便捷、打击迅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完善有关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沟通联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整规办(保知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在乌鲁木齐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逐步在地州市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通知》(商整规发(2006)208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自治区整规办(保知办)、检察院、高法、公安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乌鲁木齐海关等相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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