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在中介与买方签订卖房合同,2011年5月16日为最后立契日,买方承担佣金等费用,并支付首付七万元。期间我于4月12日同其到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但因新政的实行,买方请求被拒绝,后又换银行,又要求我去办理贷款手续,并与其商议余款的支付时间,但买方及中介均以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为由,不能定下付款日期,我直接拒绝了买方继续办理手续的要求,5月16日在我的催促之下,买方及中介到房管局立契,但因为买方不同意约定支付余款时间而致使立契失败。现买方不配合其去银行办理手续为由,诉我违约,要求赔偿。想请问各位专家,如何应对?
!该怎么办,房地产。求解,感谢中!! 你的情况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因条款未协商一致导致合同未成立。你不存在违约问题。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详情来电联系面谈 纵横法律网-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李玉珠律师 建议你备齐所有材料后,找房产律师帮你应诉。 从你表述上看,既然你们已经签了买卖合同,为何合同中没有落实房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建议你仔细看看房屋买卖合同。你签的是房产中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还是买卖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如果你们签的合同是《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那可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签约未成功为由,主张立约失败不在卖方。 如果你们签的合同是《房地产买卖合同》,那你可以以买方未按期付款,诉买方违约,提起反诉。 上海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各位帮帮我,谢谢! 如果还有更多疑问,建议你百度下“上海马式辉律师”他是上海地区专业受理你所说类型案件的律师,相信他会为你解决你的烦恼,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2012-4-1 8:56:59 一般来说,应先付款才能办理手续,但具体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找专业的,上网百度搜索上海贷款安业网,贷款咨询,放款一条龙服务,可上门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