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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案件逐年增多

时间:2012-04-13 07:29来源:桃花岛主肖木 作者:幸运四叶草 中国法律网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案件逐年增多

三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暴露监管缺位

农村职务犯罪呈现出"立案查处数逐年增多"、"受贿案明显增多"、"三大领域案件多"的态势。所谓"三大领域"是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三大领域。

关注理由

来自检察机关的报告显示,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数逐年增多"、"受贿案明显增多"、"三大领域案件多",并表现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案件查处难度大"、"危害和影响大"的特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多发,不仅直接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基层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值得社会高度关注。

□视点关注

两名村干部向征地单位额外索要了135万元征地青苗补偿款,却私分了大部分款项。

发生在北京的这起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折射出农村职务犯罪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三大领域中的鲜明特点,也暴露出相关监管机制的缺位。

征地款成个别人眼中"唐僧肉"

55岁的史福利曾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56岁的张杰曾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党支部委员。

史福利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张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明明是两名村干部,怎么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论罪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检察官闫鑫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7项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记者看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了史福利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2005年一二月间,时任寨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史福利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付给村里700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定期存单,为北京龙川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史福利不仅伪造村委会理财小组人员签名,还在相关担保材料上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擅自以该村村委会名义与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质押合同,协助龙川公司从该社取得贷款400万元。

同年3月,史福利再次利用700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定期存单,到另一家农村信用社提供质押担保,为龙川公司再取得贷款160万元。

2007年6月,史福利不再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此时,龙川公司又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史福利求助。史福利第三次使用700万元定期存单提供担保,以他人修路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80万元。因为龙川公司此次特别急迫用款,史福利便将一家投资开发公司预付给村里的80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给龙川公司。紧接着,他再用贷款所得的80万元堵上了从村账里挪用80万元的漏洞。

除上述挪用公款犯罪事实外,法院判决书中还认定了史福利与张杰贪污犯罪的事实。

记者看到,判决书认定,"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被告人史福利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协助宋庄镇人民政府从事土地补偿费用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已依协议足额支付青苗补偿款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张杰向该公司额外索要青苗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35万元,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法,将其中的人民币120万元伙分"。

"伙分"结果是:史福利分得人民币79.5万元,张杰分得人民币40.5万元。

"规定"落空村干部用权不受监督

史福利多次利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巨款的定期存单为龙川公司或个人提供质押担保,怎能做到人不知鬼不觉?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村集体经协议征地取得的征地补偿款到账后,由经管站负责。村里用钱必须经过镇经管站批准,大额资金不经审批不得动用。房地产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多年前就在全市乡镇建立起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及相关管理制度,镇经管站对各个村设立分户账,各个村的经费收入由村经手人到镇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支出由各个村到镇经管站报销,记入各村分户账。在经管站的6大项职责中,第3项即"负责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但是,寨辛庄村动用700万元征地补偿款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担保一事,宋庄镇经管站一直不知道,直至案发。你看2011劳动法全文

法院判决书中录有寨辛庄村财会人员出具的证言,证言披露:史福利自2003年开始担任村、支委,同时还擅自兼任会计一职。2006年前,村里的支出经史福利签字后就从账上支出了。村公章由史福利保管,"他要用就直接拿,没有手续"。

事实上,寨辛庄村支委、村委、出纳、理财小组成员都知晓村两委领导班子会议曾传达过明确要求--"村里的征地款不经过镇里审批,谁都不能私用"。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条明确要求恰恰是由史福利向村两委领导班子传达的,而他本人私自动用村征地款却躲开了经管站的监管,村领导班子成员毫不知情。

青苗补偿费被视为个人"辛苦费"

征用寨辛庄村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履行征地程序时,经与宋庄镇政府协商后,将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直接付给了寨辛庄村委。尽管该村已经收到征地公司支付的315万元青苗补偿费,但征地方却迟迟不能收地。

负责征地地上物与青苗补偿款工作的,正是村支书、村主任史福利和村支部委员张杰。听听房产中介 。有人看到,史福利将征地公司人员叫到村委会商谈,说征地公司对地上物和青苗的补偿款不够,有几户村民不愿意走,必须增加补偿费。结果是对方同意增加青苗补偿费。

闫鑫告诉记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接待寨辛庄众多党员和村民来访并仔细审阅举报材料后,立即意识到:这起案件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领域,其办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该村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

二分院根据案情分析,启动了该院制订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访应急反应机制"。根据这项制度要求,二分院公诉部门在案件受理阶段侧重调查群众诉求集中点以及网络舆情、赃款追缴等敏感信息,及时分析、评估风险和制定工作预案。案件进入审查阶段,公诉部门严格依照制度规定展开执法风险评估等工作规程。

二分院将群众举报史福利涉嫌贪污的线索提供给侦查机关后,侦查机关在对征地公司相关账目的核查过程中,发现了史福利与张杰涉嫌贪污本属于村集体青苗补偿款的事实。

2011年7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史福利犯挪用公款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又于2011年11月28日追加指控被告人史福利、张杰犯贪污罪。

史福利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辩解时称:作为村干部,为他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帮助企业发展,自己并无犯罪故意;至于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额外索要的补偿款,他认为那应是自己的辛苦费,并无侵吞公款的主观故意。史福利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三大领域"成涉农职务犯罪高发区

闫鑫告诉记者,史福利挪用公款案和史福利与张杰贪污案在当地造成的影响很大。对于房地产。检察官不仅要在审理案件时严格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文,还要花费很多精力说服村里党员与村民相信政府和司法机关。

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该院公诉部门不满足于就案办案,他们针对办案中发现镇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寨辛庄村民委员会及其上级组织--宋庄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从不同的管理层面和不同的建议要求整改。

来自二分院的检察建议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宋庄镇政府决定力争在2012年对全镇39个村财务情况实现电子政务公开,让每一位村民都能够及时查阅,以便监督村财务的运作。

"村党支部书记在农村建设中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因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教育,这些人成为近年职务犯罪中的多发人群。"

记者在采访史福利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案情之时,正好收到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关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今年2月,武进区检察院针对该院立案侦查村干部职务犯罪案18件18人的案情进行了细致归纳,报告认为:这类案件呈现出"立案查处数逐年增多"、"受贿案明显增多"、"三大领域案件多"的态势。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所谓"三大领域"是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三大领域。

据该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调查报告中涉及的村支部书记犯罪,呈现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案件查处难度大"、"危害和影响大"的特点。该院一名检察官在电话里对记者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多发,不仅直接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基层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值得地方党委政府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

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谈及2012年全国检察工作安排事项时提出:今年要"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凯对前去采访的记者表示,检察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良序的政治高度出发,从国家赋予的使命和职责出发,一定要做好预防和惩治"村官"职务犯罪的工作。(记者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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