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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业主投诉的处理和解决办法

时间:2012-04-13 09:39来源:森林大地 作者:秦川 中国法律网
中央花园小区业主投诉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赵书记:

平顶山市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网上看到中央花园小区一业主(219.157.76.*),2012年3月16日16点10分,向您投诉我公司所管理服务的中央花园小区,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诚恳地,解答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宏远物业公司管理的中央花园小区所产生的生活、装修建筑垃圾,每天雇佣郝堂村村民张先生,清理拉出小区每车80元,每月25车--35车,每月支付垃圾清运费2000元--3000元不等。目前交房365户实际入住200多户,如此的入住率和支付的垃圾清运成本。我们能说什么呢?前期物业管理必然赔钱在服务。

2.由于中央花园小区周边没有垃圾中转站,其他小区和村民在小区南边(属于建筑工地)是倒了一些生活垃圾,对小区部分业主的生活环境是有一定影响,我们也多次制止不让倒,但是不在我们的管理范围,倒垃圾者也不听我们的。此事市房管局、新华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解决,目前的情况是:①建宏房地产公司承建的垃圾中转站2012年3月20日移交给新华区投入运行,不会再有乱倒垃圾的问题了。②以前所倒垃圾,建宏房地产公司租赁机械设备于2012年3月22日---27日清运和掩埋处理,对小区环境不再有任何影响。

3.小区最南边的车库、储藏室出路封堵问题,去年春节期间,辖区派出所安全检查,让封闭管理。南边三个通道封闭两个留一个解决车库机动车出入使用。每天物业保洁人员清扫车库储藏室门前道路,绿化师傅整理路边花带,24小时保安巡视安全,按标准收取车库储藏室物业费是合情合理的,有服务必然有收费。

4.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小区入住率达到80%由社区组织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中央花园小区规划三期建设,建成后将有2007户住宅和3万平方米商业店铺,一个五星级酒店。一期安置区郝堂村自己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二期商品区,由建宏房地产公司委托宏远物业服务公司前期物业管理,目前交付的15栋楼入住率只有60%,还有四栋高层五一前后交付,三期还有六栋,两栋刚开挖地基,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更没有哪家物业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的亏损?

5.擅租公用场地问题:中央花园小区和平顶山其它小区一样,物权法司法解释。机动车的停放是个不好解决的问题,焦点是车辆多车位少,每月都在增加。原来规划的地上车位不能满足使用,目前交付的一个地下车库车位基本销售完。我们为了满足解决有机动车业主停车有序,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车库进出方便的前提下,就近订车定位增加了一些车位,部分满足了有机动车业主的需求,得到了广大业主的欢迎。有车位办卡入小区大门,入门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设专人管理,解决了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出入的矛盾。按照《平顶山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车位占用费,用于物业费不足,和机动车大门电闸电费、设备维修费用。是物业管理有序的必然,没有违反任何法规。

6.《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情绪十分对立,矛盾一触即发。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我市的和谐稳定》业主投诉中的这么一段话事实是怎样的呢:①宏远物业公司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小区业主送了三面锦旗,赞扬感激物业管理服务的点点滴滴。你知道婚姻法案例。②市房管局通过动态考核2011年12月报省里批准:宏远物业由原来的暂定三级,批准为三级物业资质企业。2012年2月又通过现场验收达标通过。③这次双创中央花园小区是我市新华区辖区检查验收的重点,通过宏远物业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受到了省检查团的好评,是我市城中村旧城改造的样板项目。

中央花园小区90%以上的广大业主对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满意的,西高皇办事处、中央花园社区对我们的工作是肯定的。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①由于是新建小区,住宅的售后服务和维修还不到位,不能满足报修业主的要求,有待我们认真整改,按时保质解决报修是我们下部工作的重点,力争做好,减少矛盾的发生。②小区还有一些配套设施没有完善,我们将献计献策竭尽全力力争完善,让小区业主置身于尽善尽美的高档小区之中。③还要不断学习专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心贴心的服务。只要一个业主不满意就是我们改进工作的起点,我们将服务好我们的上帝,把中央花园小区建成优秀小区而奋斗!

赵书记给你在百忙中增添了麻烦。在此向投诉我们的业主表示深深的歉意!

平顶山市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网友投诉

物业管理问题

网友:匿名(219.157.76.*)

2012-3-1616:10

已回复

赵书记,您好!

我是新华区中央花园小区一业主。今天向您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平顶山市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的有关问题。

小事之所以打扰您,是因为我相信此类事较多。尤其我所在的中央花园,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情绪十分对立,矛盾一触即发。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我市的和谐稳定。

宏远物业公司的问题归纳起来有:

一、多收费少服务。表现在:

1、生活垃圾不送中转站,就地就近倒入小区边上,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此其一;其二,节省的这部分物业费到哪里去了?

2、小区现有房屋最南一排的车库、杂物间,其出路被物业公司擅自封堵。物业公司对此的解释是为了安全。那么,一、谁来负责那里的安全;二、业主如何使用;三、既然不服务为何照收费?

3、涉及业主个案较多,难以一一详细禀明。

二、工作态度野蛮。表现在:

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没签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明等,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争议不可避免。每当此时,物业公司就断业主用水来逼迫其就范。这种以断水相威胁来掩盖其工作疏漏的野蛮做法,已经引起公愤,可能会成为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三、擅租公用场地。他们反客为主,表现在:

小区的公用空间,是业主的休闲场地,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出租其使用权,此其一;其二,正常物业费之外的这笔额外收入,他们收取的目的是什么?

我想,物业公司之所以敢于对其衣食父母如此麻木不仁,是因为他们不是业主的选择,因此没有对业主负责的意识。

其实,物业管理问题并非无法可依。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之所以不积极落实,其原因无非是条例割舍了他们的所有贪念:

一、赋予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权和服务质量监督权。因此以往的推诿懒惰将可能危及物业公司的存续。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确定服务标准和内容,并据此作为收费依据和前提。这种透明将使乱收费和多收费少服务等几无可能。

三、水、电、气、热等原则上由有关生产单位直接供应。

剥夺了物业公司的杀手锏,除了提高服务质量外,他们将别无选择。

落实条例,安抚民心,正当其时。我们深信赵书记!

这个问题,已经向有关部门做过反映,但泥牛入海。

打扰您,实属无奈。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顶山市督查局

2012-3-3115:57

经新华区调查,网民反映的生活垃圾随意堆积问题已经解决,原有垃圾堆已全部清除。该小区南侧为开放空地,为确保小区安全,小区与空地连接处设置了围墙。由于小区住户不足80%,达不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目前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出租公用场地的问题,经新华区住建局向市房管部门了解,在不影响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正常通行的情况下,也可将部分公用场地划为停车位出租使用。新华区住建局建议该公司将收取的租金费用划拨出一部分用于小区的硬件投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理解?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同时,请将您的电话号码告诉我们,以便我们将查办的情况及时向您通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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