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个农民工,我公司原来隶属于海东供电局,现在已经把给私人老板,也就是说公司性质发生了变化,法人代表当然也变更,但是不变。我在公司已经工作13年,与公司签订的是一年的固定期限。想知道厂房租房合同范本。 业主维权 。这种情况下,原公司给13名无固定期限的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发放了金,学习 物业管理。而对我们几个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什么都没有,并且要我们几个继续履行原合同,理由是我们几个是,我们是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而不是与某个人,公司依然存在,所以不用给予经济补偿。诚恳请教各位律师,公司性质及但名称没变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拿不到?如果能拿到,我工龄14年是永久性的将会是怎样的标准?如果旧公司不补,新公司也不承认,我不知道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那我该找谁呢?有律师说合同关系继续,无须补偿。但是老板换了,相当于我的合同对象被迫变更了不是吗?另外,如果公司连名称也换的话,是否表示我的合同也被迫变了呢?那样可以拿到补偿吗? 另外,原公司前几年一直与我们签订的是10个月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协议,并且三金什么的都没有给我们交,哪有13年的啊。望诸位律师帮帮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