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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对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和历史意义

时间:2012-04-25 03:41来源:石头的幻想 作者:风之谷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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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在产品方面,根据“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产品分配公有制)。基本没怎么实行。 2、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基本没怎么实行。 3、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意义: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4、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意义:减轻封建剥削,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积极性;保障地主利益,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5、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意义:使解放区一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可靠保证。 6、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建国初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特征: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意义: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其原因有:国家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要急剧增加;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农村生产力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采取“积极发展稳定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原则,方法是“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主要步骤有:互助组—社会主义萌芽;初级社—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社—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到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 7、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结果: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8、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结果: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编辑本段]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及其意义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生动地说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决策方法的科学性。 50年代未60年代初,中国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曾经出现过几次“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每次都被否定于萌芽之际。1958年建立起人民公社的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由于高度集权,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农业长期处于徘徊局面。粉碎“四人帮”后,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村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急需来一个大的变化 在农村改革中,安徽省和四川省先走了一步。1977年6月,万里出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在他的支持下,安徽省农委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并以省委名义于1977年11月15日在安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通过。这个文件规定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的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这份文件可以说是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出现的第一份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与此同时,四川省委也实行了“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利家庭副业,特别是肯定了四川农村不少地方已经实行的“定额到组、评工到人”的办法。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旱灾,安徽省委根据面对的困难,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在这项政策鼓励下,安徽省风阳县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秘密达成了包产到户的协定。实行1年,小岗生产队获得了大丰收,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与此同时,小岗村所在的凤阳县的其他一些乡村、安徽省肥西县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一些地区也先后搞起了名称各异的承包责任制。 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会上指出:如果现在再不进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没有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进行这种试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重要文件,决定提高农产品价格,放宽农村政策,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支持农村搞家庭副业,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但是,两个文件仍明文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79年9月28日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也仍然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尽管如此,三中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大大鼓舞了全国各地的干部和农民,使农业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起来。到1980年3月,全国实行包工责任制的核算单位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55.7%,包产到组的占28%,其余是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或是未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可见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是农村生产责任制最初的普遍形式。 能否推广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党中央在倾听群众呼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以指导全国农村改革。1980年9月14日至22日,党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2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产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它对于统一人们的思想、加速农村体制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自发和初步推行阶段进入到大发展阶段。 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纪要》肯定: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衣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 1982年后,双包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废除。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进一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文件下发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就达到农户总数的95%以上。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到15年以上,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从1982年起接连发出的5个中央“一号文件”,一步步地按照农民的意愿和实践创造,完善政策,引导农民开拓改革的新领域,终于确立和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是立国之本、、、、 土地私有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朱元璋曾经下令严禁土地买卖 很多开国皇帝好像都禁止过土地买卖 土地私有、、、、老百姓比较傻,容易导致土地过度集中,地主大量涌现
你是 x北工程大学的吧 老师叫你写论文 不是叫你抄论文的 你这样有意思吗
1905年,资产阶级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同盟会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并在随后的《民报》发刊词中把“平均地权”作为“民生”的主要内容。还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设想,如:“由国家核定地价,征收地租税,同时逐步向地主收买土地,进而实现土地国有”等。但令人遗憾的是,辛亥革命成功后因为社会动荡、政府腐败,孙先生“平均地权”的理想并没能实现。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取消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主张。在1927年的“八七会议”上,中共中央更是明确提出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党的最主要任务。通过领导和发动以秋收起义为代表的武装起义,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序幕。从1927年到1937年的十年土地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没收地主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这一措施,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也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赢得了广泛的支持与拥护。 而随着1937年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开始由没收地主土地政策转为减租减息政策,并在1937年8月将此它写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这是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为解决农民问题、团结社会各阶层一致抗日而在根据地内实行的土地政策。为此,中共还在1943年通过了减租减息三项原则。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团结了广大爱国人士,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但是,中国革命的中心仍然是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要想取得政治斗争的胜利,就必须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1946年,随着解放战争的全面爆发,中共中央又适时地将党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变为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随即在解放区开展起土地改革运动。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土地改革也在各解放区先后开展起来,并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有力保障。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了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广大农民的土地问题,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1952年冬,土地改革完成。农民实现了千百年来希望拥有土地的愿望,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使新生的民主共和国有了最坚实的民意基础。 但是,以单个农户为基本单元的小农经济模式,抗风险能力差,很难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从1953年起,中央开始引导各地通过先后建立“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提高了抵御灾荒的能力,使农业有力量得以扩大再生产。到1956年底,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建成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土地所有权由“农民个人所有”转化为“集体所有”,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完成。 但在这场改变社会的大变革中,由于对农村情况估计过于乐观。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运动,却给中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场灾难。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把村集体所有的财产无偿划归公社所有,实行单一公社所有、统一核算;盲目强调贫富拉平,取消社员自留地,把社员自养牲畜、林木及较大的生产工具收归社有等等。这些措施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近二十年的徘徊。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中共中央适时提出了实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一措施的实行,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农民生活。 至此,中国的土地制度在经历了封建地主所有、农民所有、集体所有之后,最终以“集体所有、个人经营”的方式稳定了下来。我国的土地制度基本趋向成熟完善。这一制度在为广大农民提供生存保障的同时,又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村经济的腾飞拥有了强大的翅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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