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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歌曲《芙蓉姐夫》作者庭上索赔50万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人身权和财产权,王菲(艺名王蓉)、刘遵亮(艺名老猫)将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二原告诉称,歌曲《芙蓉姐夫》是由老猫作词,王蓉作曲的一首网络歌曲,二原告从未授权任何公司出版发行该歌曲,现发现王府井书店销售的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cd专辑《芙蓉姐夫》中,收录了自己创作的歌曲《芙蓉姐夫》,并添加了2005年6月王蓉发行的《多爱王蓉》专辑的十首歌曲。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人身权和财产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录音制品《芙蓉姐夫》,并由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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