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成某给人送棺却不清楚丧户家的住址,于是停棺向王某询问,而王某恰好在这天嫁女儿,以为是成某故意嘲弄滋事,于是对成某穷追猛打,后被成某告上法院。2月2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成某5226.50元的经济损失。 2005年10月25日,与王某同埭的一村民家的老人病逝。成某应一寿货门市老板委托,将一恒温棺送至丧户。因对丧户具体住处不太清楚,成某在途经王某住处地段时,将恒温棺及车辆停放在离王某住宅30米处后,去王某家问路。因王某当日女儿出嫁,当成某问及丧户住所地时,王某误以为成某故意嘲弄滋事,即拳击成某头、胸部,成某忙躲避并离开王某处。在成某将恒温棺送到丧户家后,王某又追至丧户处追打成某。在未寻找到成某后,王某即用啤酒瓶将成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砸坏。后经人报警,派出所出警后纠纷才得以停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成某和被告王某原无矛盾,原告对丧户家住处不清楚而向被告问路的行为本身并无过错。被告以其当日办喜事,原告此举是故意嘲弄的心理状态对原告进行追打并毁坏原告交通工具,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财产权利,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