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婚姻法案例 >

富婆离婚欲分上亿家产败诉 转而状告代理律师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据重庆晚报报道,去年,广东千万富婆王琳(应当事人要求使用化名)离婚后分财产,与我市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签下风险代理合同:富婆如分得5000万元以内部分,按12%支付律师费;分得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20%支付。
        这起标的上亿元的财产分割官司,一审王琳不但败诉,还缴了近60万元的诉讼费。该案目前已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输了官司又赔钱的王琳,昨日把重庆这家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严崇伟告上江北区法院,追讨已支付的168万余元律师费。被告却反诉:要求王支付所欠的52万元律师费。
        庭审中,出现戏剧性一幕:双方出示去年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声称为同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关键内容却不同。庭审因此暂停。
      昨日庭审
        惊现姐妹合同
        昨日下午庭审开始后,主审法官要求双方举证。原告和被告分别拿出一份《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均表明,这份合同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订,约定也是同一事项。内容却不一致。
        王琳的代理律师拿出合同时,被告方当即指出,这份合同与他们手中的合同明显有两处不同:首先,王琳方合同没编号。同时,在合同的第八条写着“乙方承诺代甲方处理……三商场相关事宜不收律师费。”而被告方的合同上注明“[2005]民代字第010号”,第八条没有那句话。
        这句话关乎近200万元的代理费是否该收。
        双方均表示自己出示的合同是真货,对方那份系伪造。严崇伟说,两份合同必有一份是假的,他当庭要求对两份合同进行司法鉴定。
        主审法官当庭表示,此案的关键是两份合同的真假问题,只有对两份合同进行司法鉴定。待确定合同内容的真伪后,再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离婚富婆
             要分亿元家产
        广东富婆状告重庆律师,缘自一起离婚分割标的上亿元的财产案件。
        据了解,今年44岁的王琳与丈夫张军(化名)都是广东人。1990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王在诉状中称,结婚后,两人感情还不错。但从1994年起,因张的生活恶习,经常酗酒,无理取闹,屡犯不改,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2004年4月5日,两人协议离婚,并于当天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两个孩子归王抚养,张每月支付抚养费10万元。
        张称,据这份离婚协议,王分得了位于重庆沙坪坝区价值491万元的商场;高新区价值1260余万元的物业;渝中区价值62万元的房产等资产,而他自己还没王分得多。
        王说,离婚后,她发现张还有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去年,她把张告到广东省高院,要求对数家公司和房产进行评估后,给她1亿元的补偿。此案中王的代理方正是重庆律师严崇伟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王不能证明张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在离婚时双方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情况下,仍要求继续分割登记在张军名下的财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一审判决驳回王琳诉讼请求,近6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由王琳负担。
      一审败诉
        富婆状告律师
        王琳昨日没到渝出庭,而是全权委托了重庆籍律师马登科。王诉称,去年3月9日,发现前夫在隐瞒财产,为与前夫打“再次分割财产”官司,与重庆一律师事务所签订诉前财产调查协议,委托其进行诉讼可行性论证。
        在该律师事务所及主任律师严崇伟认定诉讼可行的情况下,双方在去年3月23日签订《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对有关律师代理费的支付,合同明确约定:以法院最终裁决额为标准,按比例提成,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指派严崇伟作为主要代理律师代理诉讼。王琳还称,2005年4月-5月,严以“到期统一结算”等为借口,占用她的三笔资金近169万元。
        官司输了,按当初的约定,无须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王要求索要已付出的近169万元时,遭到严拒绝。于是,王告上法院。
      律师反诉
        她还欠52万元
        严崇伟称,双方签订代理合同后,王对他们非常信任。本来法院是通知王本人交诉讼费,但王却要求他们代交,并索要了他的银行卡号,将诉讼费打到卡上。并在到账后电话通知他,他才到法院代缴的诉讼费。
        对于自己当被告,严觉得冤枉。严在法庭上称,自己并非代理合同的当事人。与王发生法律关系的是律师事务所,自己只是受律师事务所委托办案的律师,自己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而不是他个人行为。
        严所在律师事务所称,所里指派包括严在内的二位律师前往广东中山实地调查,收集掌握了大量证据。根据取得的证据,律师事务所得出了可起诉的意见,并征询王是否起诉。之后才签订的代理合同。合同约定风险代理,按法院最终裁决金额为标准提取代理费,在起诉之后若争议双方达成和解,亦按此方式提取律师代理费。
        该律师事务所还称,在开庭之前,律师事务所陪同王与其前夫进行了艰难谈判。并就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三个商场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让王取得了价值2692万余元财产。在后来诉讼中,他们将诉讼标的由1亿元降为8150万元。而在该协议签订后,王按约定分别在去年4月13日、4月27日、5月31日分三笔向律师事务所共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68万余元。此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打完了官司的一审。
        但在今年1月19日,王委托马登科律师前往律师事务所,通知解除双方的委托代     理合同,并要其退还律师费。并在随后将他们起诉。
        对王的起诉,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认为,不论是在诉前财产调查,还是在一审代理诉讼过程中,都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受托义务,没失职行为;且竭尽全力为王取得了近2700万元的利益。根据当初的代理合同,王应当在2005年4月11日协议分割三家商场折价后的财产后,支付律师代理费。按照12%计算,王尚欠代理费52万余元。
        昨日,严崇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王提起反诉,要求支付所欠律师费及利息。
      大牌律师
        头一回当被告
        据了解,严崇伟已做了20年的律师,目前是一家拥有几十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业界享有一定名气。他说,当了20年律师,以被告代理人身份出庭是常事,但以被告身份出庭这还是头一回。不过这也不是丢人的事,毕竟在代理王琳分割夫妻财产时,没做任何有损当事人利益和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我只收了我该收的钱”。
        严崇伟说,风险代理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风险代理约定的是30%左右,因为考虑到这个案子的标的比较大,才约定12%和20%的比率。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不久前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将加快律师收费制度改革,指导和推动各地制定当地的律师收费办法和标准。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