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曾入选教育部、广电总局等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百部优秀电影的少年儿童题材影片名录的电影《我们手拉手》,因涉嫌侵犯著作权,日前被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涉诉的影片由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文联、全国少年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宿州电视台联合拍摄,曾荣获2005年第十一届电影华表奖“优秀少年儿童影片奖”。 原告殷小英、张国春诉称,二人于2003年1月发表了电影文学剧本《大雪小雪》。该剧本的主要剧情是:大雪小雪是一对孪生姐妹,双双以高分考取了重点高中,但特别贫困的家境只能让她们一个去上学一个留在家里挣钱并照顾生病的母亲。小姐妹俩一再互相谦让,母亲只好让她们抽篾片来决定命运。妹妹抽到了上学的篾片,却想出了和姐姐“轮流上学”的主意。姐妹俩轮流上学、轮流捡破烂,晚上再由上学的辅导没上学的。但是,这种上学的方式没能隐瞒太久。 电影《我们手拉手》的剧情与此有很多相似之处:徐伶徐俐是井冈山霞溪中学的一对双胞胎姐妹,由于家境贫困,母亲让她们抓阄来决定谁继续上学。渴望读书的姐妹俩想出了换穿校服轮流听课的办法,以维持学业……除了基本故事情节外,《我们手拉手》的许多细节描写、甚至人物语言上也与《大雪小雪》有相同相似之处。 二人认为故事的核心情节与细节创作都是自己独创性的艺术虚构,被告在没有取得授权情况下,将自己的作品改编为电影,已构成对电影剧本《大雪小雪》的严重抄袭,侵害了自己著作权。故请求判令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文联、全国少年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宿州电视台停止影片《我们手拉手》的放映和发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95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