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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流产 丈夫法庭讨要"生育权"索赔遭拒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妻子先私自到医院流产,紧接着又闹离婚,深受打击的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昨日,汉阳法院驳回了其起诉。
        家住汉阳建港的王华军今年28岁,两年前结识了在一家超市上班的李小红,两人于去年10月登记结婚。不久,李小红怀孕了,夫妻俩高兴之余,又开始着急:孩子出生后,家庭开支无疑会加大,但以两人现在的收入怕难以应付。
        经过商量后,王华军到深圳同学开办的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今年春节,王华军兴冲冲地回家和妻子团聚时,妻子态度冷淡地提出离婚,令王华军头晕目眩的还在后面,妻子在他回汉之前已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我是想省点钱,就没有常给你打电话,让你受冷落了,我不对。”“你不会又爱上了别人吧?”面对丈夫的追问,李小红始终沉默不语。
        王华军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8000元。他认为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
        法院审理认为,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男女的生育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王华军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李小红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其自己决定,被告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新华网-楚天金报(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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