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2月5日,原告成郁馥与被告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被告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版的2005年第5期《知音》杂志中,刊登了一篇题为《青年“毛泽东”如此快乐爱上“吃醋”的妻子》的文章。该文中写道:“《彝海结盟》的拍摄工作即将完成的时候,王某向贺亚琳提出请她做我的女朋友。贺亚琳却憨厚地问我:‘你是不是因为感谢我,才向我求爱?’我幽默地对她说:‘我一生要感谢的人肯定不止你一个,但我要爱的只有一个。我非常想知道你愿不愿意做我的唯一?’……在拍摄电影《杨开慧》的时候,其中有一场戏:杨开慧怀孕了,毛泽东得知这个消息非常兴奋,充满激情地紧紧拥抱杨开慧。谁知我刚和‘杨开慧’拥抱在一起,贺亚琳蹭的一下从板凳上跳起来,大喊一声:‘停!’现场的人都惊呆了。为了不让贺亚琳影响我拍戏,导演把贺亚琳劝回宾馆,让她在房间等我。我拍完戏回到房间,刚一进门,身上就挨了一拳,原来贺亚琳还在生气。有时候在拍摄的间隙,演员们会随意聊聊,只要贺亚琳一出现,在场的女演员就会互相提醒:别出声了,王某的老婆来了!” 原告认为,该文章描述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王某请贺亚琳做女朋友不是1996年拍《彝海结盟》时,而是2000年拍《毛泽东在一九二五》时,当时王某向贺亚琳说“我非常想知道你愿不愿意做我的唯一?”。贺亚琳在拍摄现场因为“吃醋”喊停一事的发生时间,不是1995年拍《杨开慧》时,而是2003年拍《毛泽东在安源》时。1997年,王某与原告离婚后,王某与贺亚琳建立了恋爱关系。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本案被告出版的《知音》杂志中登载的《青年“毛泽东”如此快乐爱上“吃醋”的妻子》一文,将王某与贺亚琳的爱情故事错误地编写成发生在原告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该杂志发行后,被传播,引起了原告生活圈内的人对原告的误解、猜疑,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了影响。现原告要求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r> 被告提出该文章没有提及原告,王某的“婚外情”(如果有的话)应属于王某和“第三者”的隐私,而不是原告的隐私。法院认为,被告的这种观点不能成立。该文章讲述真人真事,但内容严重失实,在社会上流传后,人们把王?与贺亚琳的正当爱情误认为婚外情,同时也使原告名誉受到损害。因此,对于被告的答辩,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刊登声明,更正错误的内容,消除不良影响,弥补因其错误内容给他人带来的不良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写出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书面声明,经法院审查通过后,在其出版的下一期《知音》杂志中刊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