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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打母亲告状 资格不符起诉被驳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自己被骂,儿子被打,气愤的张芮以儿子被打伤的名义将李键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张瑞不符合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原告张瑞的起诉。
        2005年5月底,张芮像往常一样,在自家开的小吃店里招呼客人,紧挨着她家小吃店的是李键经营的饺子馆。这时,张芮的一位亲戚带着5位朋友来她开的店里就餐。在这个过程中,李键因故和张芮发生争执,并当众辱骂她。看到妈妈被人欺负,张芮的儿子王费(化名)气呼呼地与李键理论起来。唇枪舌剑中,李键伙同自己的妻子与王费厮打起来,致使王费全身多处被打伤,衣物也有损坏。想到自己被骂也就算了,可孩子也被打了,气愤的张芮于是一纸诉状将李键告上了房山法院,请求判令李键赔偿儿子营养费、误工费、衣物损坏及小吃店停业损失费。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原告的张芮并非本案的受害人,故她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所以裁定驳回了原告张芮的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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