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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母亲离婚 继子仍应赡养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继父王某与母亲离婚后,小张因拒绝赡养王某而被诉到法院。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然小张的母亲与其继父王某解除了婚姻关系,但王某与小张的抚养关系存在,小张应当赡养“原继父”王某。
        小张今年30岁,11岁那年他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于同年又组建了家庭。继父王某因不能生育,在成家之初视小张如己出。可小张的爷爷只有小张这么一个孙子,说什么也不让他去外姓人家生活。于是,小张大部分时间跟爷爷生活,有了事情就由继父和母亲来照顾,日常生活中的吃穿用度也大都由母亲来负担。虽然小张吃用继父的,但小张在爷爷的熏陶下,对继父王某从来也没有正眼看过。
        小张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继父和母亲的关系开始恶化,并从小吵小闹发展到大打出手,母亲经常在被继父打得鼻青脸肿后跑回儿子家里。看着母亲受罪,小张也很难受,就提议母亲过来跟自己一起生活,他看到继父就更像是见仇人一样。直到后来母亲和继父离了婚,小张觉得才算是出了一口气。
        几年又过去,原来身强力壮的王某已近六十,一个人照顾自己渐渐觉得有些吃力,他想起当初自己对小张的付出,就找小张理论,希望他能负担一些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小张看见这个原继父就气不打一处来,很明白地告诉王某,母亲已经跟他离婚,自己从未和他一起生活过,想从这里拿钱门儿都没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小张的母亲结婚后虽未能与小张一起生活,但两人共同负担了小张的生活学习费用,可以认定构成抚养关系;抚养关系形成后,不以小张的母亲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为存在基础,离婚并不能意味着抚养关系当然解除。据此,青浦区法院判定小张应当赡养王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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