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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闹离婚 中止妊娠夫撤诉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觉得与妻子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丈夫曹某某将张某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当曹某某在法庭上得知妻子刚做完终止妊娠手术后,又向法庭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5月24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作出准予曹某某撤诉的裁定。
        2004年10月,曹某某与张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同居生活,次月结婚。两月后,曹某某发现与张某某性格不合,无法沟通,便示意张某某想解除婚姻关系。张某某家人得知后,与张某某一同于2005年3月8日闯入曹某某住处,将其床、电视机、音响、洗衣机、微波炉等家具、电器砸坏,并拿走笔记本电脑等物。曹某某无奈,颇感再也无法与张某某共同生活下去,便于次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中,张某某向法庭提供了江西省余干县第三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证实了张某某于2005年元月15日在该院作了中止妊娠的清宫术。曹某某得知后,为了妻子的身心健康,又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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