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婚姻法案例 >

5岁女童状告生父 非婚生子获抚养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曾某在非婚生女小琦出生后,因拒绝承担做父亲的责任而被五岁的女儿告上法庭。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曾某应承担其女儿小琦的抚养费1.23万余元。
        曾某与王某在1999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即同居生活在一起,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5月10日,王某生下一女孩小琦。小琦出生一个月后,曾某与王某就经常发生吵打,双方关系逐渐恶化。此后,曾某离开王某母女,对其不管不问,无奈之下的王某只好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居住。2005年3月,面临上学的小琦将其生父曾某告上法庭,要求曾某承担抚养教育费。
        吉水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