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两个初谙世事的青年在交往半年后就急着登记结婚,但因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女方便用姐姐的户口薄登记,而男方则谎报出生时间,骗取了结婚证。而“结婚”半年后,两人又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6月6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何其峰与被告李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1200元存款,每人600元。 2004年3月,刚满16岁的李某初中还未毕业,因性格外向,又爱唱好跳,经不起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便与本镇男青年何其峰谈起了恋爱。两个初谙世事的青年在交往半年后就急着登记结婚。当时,李某尚不满17岁,何其峰也不满20岁,为能够登记结婚,李某拿着姐姐李小芳的户口薄去登记(已年满20岁),何其峰则以开假证明谎报出生时间的手段骗取了结婚证。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两人婚后不久便开始“家庭大战”。随着矛盾的逐渐升级,二人开始过着同床异梦的日子。为了缓解矛盾,何其峰和李某相继外出打工,但每逢农忙季节回家,二人见面时不是怒目相向,便是形同陌路,夫妻感情渐趋破裂。2005年4月,何其峰向法院提出与李离婚,李某则以索要2万元青春费作要挟,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以欺骗方式获取结婚登记证明,且都不到法定婚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非法同居,应予以解除。李某让何其峰赔偿2万元青春费既无证据又无法律依据,其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接到判决书的李某失声痛哭:“是我自己葬送了青春,所骗取的结婚证实际上是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