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父母离异后,刘某(女)因为居住条件十分不便,便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取得居住权。7月14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首例父母离异后成年子女要求居住权案件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刘某诉称,我与被告茹某系母女关系,父母于2004年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我家二居室住房的大间由母亲居住,小间由父亲居住。自从我上职高开始,母亲就对我的学习和生活从来不过问,更谈不到关心照顾和教育,只要有事总把“找你爸去”挂在嘴边。父母离婚后,母亲与我的关系十分紧张,不但不给我吃饭,连锅、碗等日常生活用品都不给我留下,我自己连饭都无法做。在我父母离婚前,我父母一起住大间,我自己住小间。我父亲是给人看车棚的,离婚后,为了让我有地方住,父亲很少回家,每天都睡在单位宿舍。现我已20岁,已职高毕业,现还没有找到工作。如果让我和父亲住一起很不方便,我只好要求与母亲住一起,但母亲死活不同意。我硬着头皮搬进去,母亲的亲属两次将我痛打,平时对我辱骂、恐吓的次数更是无法计算。为了阻止我进她的屋,母亲又在屋外加装了防盗门,把客厅用的空调移到她的房间,热得我无法入睡。为此我曾多次找110、居委会等人调解,但均以我母亲态度恶劣而告终。原告认为自己与母亲有血缘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现阶段原告一无工作,二无生活来源,三未成家,原告无意与母亲发生正面冲突,只求母亲给个栖身之地,日后原告有居住条件后再搬出去。 被告茹某辩称,我1993年失业后,把失业金1万多元都给了女儿读书,之后我断断续续打工挣钱养家。原告是我唯一的女儿,我十月怀胎把女儿生下来,又把她拉扯大,这么多年来我辛辛苦苦挣钱全是为了女儿。自己不可能找亲属打她,因为她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怎么舍得呢?我和前夫离婚后,前夫很少回家,女儿完全可以住在小间。我们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孩子和前夫阻止我再婚,想把我赶出家门,用尽各种手段对付我,给我施加压力。尽管这样,我也不怪孩子,如果她父亲回家住,孩子可以和我住一起,但不能影响我休息,如果我再婚或是孩子有居住条件了,就不能再住我这里了。 陈述中, 母女二人均声泪俱下,相互诉说自己的委屈,女儿还从书包中拿出纸巾递给母亲擦拭眼泪。整个场面感人至深,催人泪下。 经法官调解,母女俩最终摒弃前嫌,化解了矛盾。母亲表示如果前夫回家住,同意女儿和自己住在一起,但不能影响自己休息,不能带陌生人到房间来。女儿表示自己只是临时暂住,自己会努力去找工作,等自己有条件后,会立即搬出。因双方已当庭和解,故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