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婚姻法案例 >

婴儿状告个体医生证据不足被驳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2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2个月大的婴儿刘方方状告个体医生肖玉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方方系2个月大的婴儿,被告肖玉系该村个体医师。原告的代理人诉称,2005年2月14日,原告因有病咳嗽到被告的个体诊所医治,被告让原告服用贵州神奇枇杷止咳颗粒。原告服用后出现中毒现象并多次停止呼吸。后来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五医院紧急抢救,住院11天,付出医疗费用1664.57元。经该院诊断,原告患有脑缺氧综合症,原因为贵州神奇枇杷止咳颗粒含有罂粟壳成份,属婴儿禁用药品。被告对原告的诊治行为有明显的过错,应当对原告因罂粟壳中毒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被告为原告开具的贵州神奇牌枇杷止咳颗粒是经国家批准生产的止咳化痰用药。原告患有咳嗽病症,被告严格按照该药的说明书嘱咐原告监护人每次的用药量为每包的1/16。被告的治疗行为并无过错。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五医院在未对原告的体液进行任何医学化验的情况下,就断定原告患有罂粟壳中毒症,属主观臆断,没有科学根据,其关于罂粟壳中毒的诊断结论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假设原告确实患有罂粟壳中毒症,原因应是原告的监护人擅自改变被告所嘱咐的用药量所致,与被告的治疗行为并无因果关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神奇牌枇杷止咳颗粒说明书中并未注明该药被禁止适用婴儿。被告让原告服用该药并声明了用量酌减为每次每袋的1/16,被告的行为与说明书的要求并无不符。军医陈某在未对原告的体液实施任何仪器检测的情况下作出的原告患有罂粟壳中毒症结论仅仅是主观判断,缺乏科学根据和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综上所述,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的诊治行为有过错且原告患罂粟壳中毒和脑缺氧综合症与被告的诊治行为有因果关系主张,缺乏事实根据,不能采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