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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成功骗酬金 婚介依法讨酬劳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一名男子经婚介所牵线搭桥,心满意足地找到了人生伴侣。然而在高兴之余,他却耍了一回小聪明后骗回了应付的酬金。婚介所愤然将这名失信男子告上了法庭。8月24日,在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调解下,25岁的征婚男子姚某主动退出了3000元酬金,婚介所也当即撤诉。
        2002年10月26日,已到谈婚论嫁年龄的姚某将自己的终身大事托付给通州一所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婚介所。当日,双方还签订了服务期限为1年的《婚姻中介协议》1份。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婚介所根据姚某提供的情况及对异性应征者的具体要求,为姚某推荐合适的人选,提供婚姻中介服务;而姚某则依约定预付3000元酬金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若婚介未成功,则收取的婚介酬金等如数退还。若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协议签订后,婚介所依约将家住徐州市的郭某介绍给了姚某,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2003年3月25日,姚某突然来到婚介所,称其已与郭某分手,婚介未成功,要求退还酬金。婚介所在姚某出具承诺书的情况下将3000元酬金如数退还了姚某。然而时隔不久,婚介所无意间竟得知:姚、郭两人经介绍相识现已领取结婚证,结成夫妻。感到被愚弄的婚介所在与姚某协商退还酬金未果后,于2004年7月29日愤然将缺失诚信的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姚某退还3000元酬金及支付1500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与婚介所双方签订的《婚姻中介协议》是真实合法的,此协议对当事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现姚某谎称相处未成而退回酬金,已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且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法院庭前主持调解下,理亏的姚某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自愿退出了3000元酬金,而婚介所则原谅了姚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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