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丈夫施工中摔成高位截瘫,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日前,江苏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施工单位除赔偿给伤者各种损失近14万元外,还赔偿伤者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今年3月23日上午7时许,许女的丈夫丁某在睢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工程队进行安装电缆线施工。应工程队负责人杨某的要求,本应不上杆的丁某爬上7米高的杆子穿电缆线。电缆线穿好后,许某尚未下杆,而地面人员为赶进度,即用拖拉机拉电缆线。电缆线由于杆上的螺丝脱落砸在丁某的身上,致其从高空栽下,头部着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丁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丁某住院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等5.4万元。出院后,丁某夫妇与工程队负责人杨某达成赔偿协议,丁某的医疗费用由工程队负担,另一次性补偿丁某各种费用4.6万元,5日内履行完毕。协议达成后,工程队共付丁某各项费用7万元,尚有3万元拖欠不付。丁某便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原协议,改为工程队赔偿各种损失计人民币157410.16元。同时丁某妻子许某认为丈夫这么年轻就高位截瘫,自己应享有的夫妻性生活受到了侵害,对其精神上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便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施工单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施工单位对丁某在施工中受伤致残应承担赔偿责任;丁某夫妇与工程队所订协议因未考虑到丁某的伤残程度和实际所需,属显失公平,应准予撤销;许某丈夫高位截瘫,必然影响到许某在夫妻生活的幸福,导致许某精神上受到痛苦,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