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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没领证 流浪女公堂争回200万身家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被丈夫赶出家门占去财产,只因多年同居没办结婚证
        流浪女公堂争回200万身家
        夫妻共同打拼,他从一无所有到腰缠万贯,最后却另结新欢,将妻子赶出家门。妻子从此一无所有,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这似乎是个典型的现代陈世美故事,它就发生在东莞市常平镇。这位叫陈玉梅的女子,不得已与丈夫、与银行打了四轮官司,结果赢了,将获得200多万元的补偿。10月15日,她告诉我们说:“法院的判决帮我争回了应得的家产,帮我卸掉了强加于我的债务,现在都等着执行了。”    
        富家女捡垃圾度日
        今年8月下旬的一天,我们随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去找这位到处喊冤的妇女,过程竟像间谍活动:先是约好一位开摩托车的男子到一个地点等我们,然后由他带路来到一个村落。我们再一路步行,穿过狭窄的小路,来到一间破旧的泥砖房子,才见到当事人阿梅。
        屋里只有1张木板床、3张小凳子。房门后面堆着纸张和塑料等废品,阿梅说:“我几年来就是靠捡垃圾为生。”
        我们对阿梅遭遇的困境感到不可思议:“听说,你的娘家很有钱,有的还做大生意,为什么不去投靠他们?”阿梅说:“这些年我先后住过工地、商场,甚至桥底等地方,我不想再连累我的家人和朋友。为了打官司、赎回自己的财产,算起来总共花掉娘家和姑姑家300多万元。”    
        清贫中打拼出千万身家
        现年40岁的阿梅是东莞市常平镇人。她对我们述说了曲折的婚姻故事:1981年,阿梅哥哥的中学同学阿旺从师范学院毕业后,回到常平镇当教师,很快就与阿梅相恋。1982年,18岁的阿梅和19岁的阿旺就在双方亲戚的见证下摆了婚宴。由于他俩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nbs     p;   婚后,阿旺住进家境富裕的阿梅家,他每月教书的工资仅有32元。后来,阿梅父母见他们生活拮据,于是拿出16500元给他们夫妇做小本生意。
        夫妻俩苦心经营,生意越做越大。他们买了两块地,盖起一栋建筑面积1043平方米的房子,即现新市二街92-93号。1993年,夫妻俩迁入新居,并约定92号产权归阿旺,93号产权归阿梅。1999年,阿梅与阿旺又建起一栋新楼,他们就搬至这个位于新南街1-3号的新家,而将原先的房子出租,每月租金约为6万元。随着公司、工程等生意的扩大,他们的身家已有几千万元。    
        婚姻危机当年种下
        钱越来越多,但感情却越来越淡。在这段有实无名的夫妻生活期间,从阿旺当初以经济基础不好为由第一次做人工流产算起,阿梅共做过5次人流手术。这种做法对一对正常夫妻来说是无法理解的,但阿梅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后来,阿旺在外结识了河南籍妇女冯某,并与她非法同居。有了新欢的阿旺对阿梅态度越来越恶劣,发展到拳脚相向。据与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的阿旺的外甥女黄某反映,她在家中看到舅舅阿旺用碗扔舅妈的后背,并用凳子砸阿梅的头。
        2000年2月的一天,阿旺干脆把阿梅赶出家门,并换掉了家中的锁,自己则与冯某继续在新居中同居。对阿旺失去信心的阿梅,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旺解除事实婚姻,依法分割夫妻公共财产:取回新南街1-3号房屋所有权和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财产250万元,索取精神损失费5万元。    
        老公竟说不认识她
        该案一审初审时,阿旺否认了与阿梅的夫妻关系。他在庭上辩称,自己与其根本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没有任何人身关系,自己与其他女性交往跟阿梅无关。对于阿梅结婚二十年人流5次的说法,阿旺说他并不知道,他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写     的是“未婚”字样。另外,他找亲戚和朋友为自己作证,声称“阿旺不认识阿梅。”
        这种说法令阿梅气愤之极。她向法院提交了邻居、村委会、保姆等证人的证言。庭审中,法院经过5次开庭审理,确认了他们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了阿梅与阿旺的事实婚姻关系,新南街1-3号房子归男方所有,补偿阿梅180万元、房屋租金5万元,驳回阿梅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和分割某公司财产的诉求。    
        财产分割增加补偿
        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今年7月5日,东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成立,判决其离婚并处理其共同财产,维持一审关于房屋归阿旺,由其补偿阿梅180万元的判决。其二,房屋的租金查明为36.9万元,阿旺应对无过错方的阿梅作出补偿,应补回其22万元。其三,阿旺关于建房举债的说法不可信,他在庭审中多次曾表明双方没有共同债务。最后,法院还认为,阿旺不让妻子进入住所,而与第三者同居,导致双方离婚,阿旺应赔偿阿梅精神损害费1万元。    
        无辜负债实为冤枉
        就在阿梅与丈夫一次次在法庭交锋时,她还与东莞市某银行常平支行多次对簿公堂。
        原来,早在1999年,阿旺以其公司的名义向该支行借款105万,期限为一年。他用新市二街92、93号的房产证作抵押担保。至贷款期限届满时,该公司仅还了本金45万元,尚欠60万元本金及利息。于是,某支行于2001年6月诉至东莞市法院,阿旺和阿梅必须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阿梅称根本不知道借款的事,更从未在抵押贷款协议、房地产抵押承诺书上签名及按指模。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公安局对协议书上阿梅的签名及指模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均非其所为。法院认为,原告与阿梅所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书、房地产抵押承诺书无效,对阿梅没有约束力,驳回了某支行对阿梅的起诉     今年6月,该案由东莞市中院二审,并维持了原判。     
        寄望于强制执行
        时间过了两个月,她还未能拿回被阿旺擅自抵押的新市二街93号的房产证。另外,法院判她应从老公手中拿回的钱,也不知道何时可以拿到。东莞市法院执行局已于9月为其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来源:新华网-南方日报(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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