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婚姻法案例 >

妻子畸情写入日记 丈夫诉请获得支持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因发现妻子的婚外情日记,丈夫诉至法院,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请求判令夫妻离婚,并要求将双方共有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判归其所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依法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张某原是哈尔滨某中学的老师,经人介绍与在某机关任职的陈某相识,二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初二人感情尚好。2003年,张某考上了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地位的变化,使她觉得陈某不适合自己,产生了离婚的念头。2003年7年,张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找了个兼职。在那里,她认识了钟某,年轻貌美的张某吸引了钟某,而风流倜傥的钟某也让张某心动不已,二人随即坠入爱河,并在钟某的家中逾越了雷池。随后,张某又相继与同事王某和公司老总李某有染,甚至将钟某领到家中寻欢。事后,张某竟将这一段婚外畸情中细致隐秘的经历及过程详细地记入了日记并珍藏于家中,结果被外出归来的丈夫陈某无意中发现。
        被发现后,张某趁丈夫陈某出差的机会,将家中所的财产全部搬走,连钉在墙上的热水器、铺在地上的地板也没放过。陈某回来后,见已空无一物的房间,几乎气晕过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但其过错程度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请求过错赔偿的条件,法院判决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大部分归陈某,小部分归张某。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