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为好友当伴娘的王丽,在送新人入洞房的路上遭遇车祸受重伤,因赔偿问题而起诉。1月7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本案。王丽最终获得了人民币18750元的赔偿。 2002年3月16日,王丽在陪同新人回家的路上,不料他们所乘坐的婚车发生意外事件,因为驾驶员处理紧急情况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在与同向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后,又撞上了隔离护栏。坐在后排最左边的伴娘王丽,因为位置特殊,被撞得浑身是血,面目全非。 经诊断,王丽左耳软骨粉碎性骨折,脸面、头部及四肢均受不同程度损伤。2002年4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交警支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王丽所乘坐车辆的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婚礼的婚车并非出自婚庆公司,驾驶婚车的驾驶员和王丽一样,是新郎新娘叫来帮忙的朋友。在事故发生后,新人主动承担起了王丽的医治费用,前后共花费了人民币12115.94元。王丽经过医治,脸面、身体留下了大面积瘢痕,尚且需要接受整容手术。一次好心帮忙换来了无尽的伤痛,本来充当伴娘为了能承接喜气,早日踏进婚礼殿堂,但是现在容貌被毁使王丽万般沮丧。 虽然新人从中调解,但是王丽一直未能同肇事的驾驶员关于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王丽于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驾驶员赔偿医疗、误工、护理、营养、后续治疗等费用31468.24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