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不知是为了亲上加亲还是为了节约彩礼,两对兄妹在父母操办下,商定“换亲”结婚。谁知,先结婚的一对一个月后便分道扬镳。日前,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这对夫妻离婚的判决。 2001年9月,宜宾县蕨溪镇谷庄村村民李强与张华芬的父母商定,将22岁的女青年张华芬嫁给比她大5岁的同组村民李强,条件是张华芬的哥哥张华志娶李强的妹妹李晴。两家父母商定好后,当年10月,李强和张华芬领取了结婚证,并办了婚事。 张家待李强和张华芬结婚后,也想尽快为儿子完婚,便催促李家。谁知,李强的妹妹李晴并不喜欢张华志,死活不认“父母之命”,坚决不同意与张华志完婚。张华志娶不到媳妇,十分不满,认为李家不守信用。而当初张华芬同李强结婚也并非完全出于本意,更多是为了成全哥哥,谁知事与愿违。当张华志在张华芬面前发泄对李家不满并鼓动她外出务工时,张华芬表示同意。就在张华芬同李强结婚一个月后,张家兄妹踏上了外出打工的行程。随后,张、李两家四处寻找,但3年多来,两兄妹一直没有音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