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争得女儿的抚养权,谢勇将女儿藏了近两年半时间,费尽心机不让其母女见面,并满怀信心地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女儿谢小玉由自己抚养。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驳回了谢勇的诉讼请求,判决年近7岁的小玉仍然由她的母亲张玲抚养。 2001年6月5日,谢勇与张玲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未满三岁的婚生女儿谢小玉经法院调解由张玲抚养。调解书生效后,小玉一直随母亲生活。2002年8月,小玉放暑假期间,张玲因有事要外出,将小玉交给谢勇暂时代看一段时间,等自己回来后再将孩子接回。但当她返回后接孩子时,谢勇却多次推托,使张玲一直未能与孩子见面。后经多方打听,张玲才知道,谢勇再婚后,小玉一直跟随谢勇的岳母一起生活。张玲多次让谢勇交回女儿,但谢勇非但不交回小玉,还为取得小玉的合法抚养权,将张玲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小玉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离婚时约定,女儿谢小玉由被告张玲抚养,且被告亦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由于原告已再婚,而被告未再结婚,为有利于孩子成长,原、被告婚生女谢小玉应仍由被告抚养为宜。 该案宣判后,原告谢勇表示不服,现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