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一对恋人因为谈婚未成引发债务纠纷而公堂相见。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女方陈某支付男方张某6800元。 陈某二十出头就在县城开了间理发店,不错的手艺,加上热情的性格,美容美发店经营得象模象样。张某高中毕业后,学会了开车的技术,帮人跑起了运输。每次出车回来,张某总要到陈某的美容美发店坐坐,一来二去自然变得熟络起来。一个有情,一个有意,再加上朋友从旁说合,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不到三个月就开始谈婚论嫁了。经过双方父母协商,挑定了一个黄道吉日,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为了表示诚意,张某按当地风俗做足了礼数,又是包红包,又是买东西,一共花去近二万元。双方还决定于2003年年底正式结婚。但是还没有等到年底,两人的矛盾就渐渐尖锐起来。张某开货车有时一出门就是大半个月,在外期间几次晚上打电话回陈某的店里,店里的服务员都说陈某外出陪客人吃夜宵去了。几次下来,张某疑心日重。一次张某和陈某因一些琐事引发争执,张某气急之下逼问陈某背着他干了什么亏心事。陈某心中窝火,觉得张某气量狭小,还没过门就疑神疑鬼,也不示弱。从此,两人误解越来越深,双方不得不接受分手的结局。经过核算,张某谈婚期间共计花去2万余元开支,两人商定由陈某返还张某16800元了结纠葛。陈某当场支付现金10000元,余款6800元立下欠据,约定于2004年4月底偿还。眨眼到了付款期限,陈某却反悔了认为自己和张某谈了这么久的恋爱,白白耽误了青春,这余欠的几千元还不够青春损失费,拒绝付款。张某追索未果,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双方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来往,业经双方协商结算,被告陈某以付现款和具立欠据的形式予以认可,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陈某逾期拒付欠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辩解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