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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贞操锁案"受害人与丈夫离婚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哈尔滨市“贞操锁案”受害人吴某日前经法院判决与其丈夫离婚。
        2003年9月,吴某的丈夫于某在与其他妇女发生男女关系过程中,被该妇女丈夫发现。为摆脱纠缠,于某竟多次强行要求吴某与这名妇女的丈夫发生性关系。此后于某多次殴打、虐待吴某。2003年12月,于某用刮胡刀将吴某左侧阴唇割破并用锁锁上,直到2003年12月21日早,吴某从家中逃出前往北京,向全国妇联求援,公安机关才将于某捕获。
        2003年12月25日,吴某以于某对其虐待为由自诉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04年2月20日,香坊区法院以虐待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2年。
        2004年1月,吴某向香坊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吴某和于某在共同生活期间,于某经常打骂吴某并对其进行虐待,使吴某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于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吴某的请求应当准许,判决吴某与于某离婚,所生男孩由吴某抚养,婚姻期间的债权和共同债务都归于某负责,吴某分得财产2万余元,于某分得18000余元。
        判后吴某不服,于2004年5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哈尔滨中级法院受理后,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哈尔滨中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吴某提出原审法院判决遗漏债权、债务问题,因其上诉请求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驳回吴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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