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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命丧卫生院 告状四年终胜诉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安徽省定远县界牌镇农民蔡善华4年前因患感冒,在镇卫生院就诊,入院打吊针后突然死亡,其丈夫张明锦奔波4年为妻子讨说法。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的终审判决,给了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2000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镇卫生院就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打吊针,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5日,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锦败诉,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张明锦不服,于今年5月20日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的“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没有护士证,蔡善华的诊疗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仍违反规定从事诊疗工作。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过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史未予足够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充分,没有事先准备相应的抢救措施。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经安徽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未检出相关药物成分,对此,界牌镇卫生院没有提供证据排除其用了假药、劣药或没用处方中所开的有关药物而造成蔡善华过敏死亡的可能性。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定远县界牌镇卫生院赔偿张明锦因蔡善华死亡造成的相关费用,合计31586.4元,同时负担二审诉讼费4588元。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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