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梁某想要结婚时,才发现自己已经“结婚”7年了。近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决梁某与被告凌某的婚姻无效。 原告梁某与被告凌某均系广西大新县雷平镇振兴村人,且原为同班同学。1995年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一起到广东务工。1996年7月,凌某到大新县原振兴乡人民政府,在梁某未到场的情况下,通过关系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对此,梁某一无所知。后因性格不合双方断绝了关系。2003年年近30的梁某欲与他人结婚,当其到大新县雷平镇婚姻登记机关(原振兴乡已并入雷平镇)咨询结婚登记有关事宜时才被告知自己已结婚多年。梁某瞠目结舌,一头雾水。当弄清原委后,梁某即向凌某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遭到凌某的拒绝。梁某遂诉至法院。 大新县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梁某与凌某自由恋爱后在梁某未到场的情况下通过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虽然该婚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但在办理登记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法》第八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强制性规定。因此,以此确立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