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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会不退费 婚介成被告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肖女士本想通过网络婚介公司找到如意郎君,但交了300元后,感到如同受骗,于是将该公司告到法院。昨天下午,北京宣武区法院依法判决网络婚介公司退还肖女士服务费240元。
      “一开始我真没打算去征婚。”肖女士说,今年6月20日,她抱着了解情况的心理给“美好姻缘,我爱相识中心”打了电话,一位女士相邀面谈。“我工作忙,没有马上去,但她一天打七八个电话催促。我感到她很热情,不好意思回绝,就在晚上7时30分到了该公司。她讲了公司的实力,并介绍说收费350元至1000多元不等。我没有带够钱,她就让我先交300元,余款下次补齐。”据肖女士介绍,在“红娘”的鼓动下,她填写了个人情况表,并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天,“红娘”提供了两位男士的电话,肖女士同其中一位男士见面后发现,该男士不注重仪表,言行不雅,一见面就问她是否有车。家里人知道后,埋怨肖女士去了婚介公司。肖女士遂找到婚介公司,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该婚介公司辩称:“我们是合法经营的婚介服务机构,为肖女士提供了符合其要求的两位男士的电话号码,肖女士反映其中一位男士言行、举止不雅,这是该人素质问题,我公司无法左右,但我公司可以继续为肖女士提供婚介服务。”
      宣武区法院审理后查明,肖女士在网络婚介公司填写了《相识服务部网员登记表》,交纳了300元服务费,登记表背面印有格式合同“入网人员须知”。其中第十条规定:“入网后网员一方终止服务、可退会、不退费”。网络婚介公司收取了肖女士300元服务费后,已将肖女士情况录入微机网络,并提供了两位男士的联系电话。
      宣武区法院认为,肖女士起诉网络婚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未在庭审中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不过,虽然《相识服务部网员登记表》背面“入网人员须知”中有:“入网后网员一方终止服务、可退会、不退费”的条款,但该格式合同条款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条例。法院最终判网络婚介公司退还肖女士240元。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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